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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交房3月 老翁获赔1.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11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马玲 实习生 陈彦娜)一杭州老人以女儿名义,在解放碑买下一套74万元的住房,却因交房时拒绝预交三个月的物管费,两年拿不到钥匙。老人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23万余元。昨日,渝中区法院判决,开发商应支付延迟交房的违约金13382元,但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4月,周老先生以女儿名义,在渝中区五一路帝都广场B塔19-4号买了一套套
内面积为121平方米的住宅,总价743488元。同年9月2日,他接开发商通知接房。周先生到现场却被告知:必须预缴3个月物管费,才能拿到钥匙。周先生不能接受,此后两年就一直没拿到钥匙。

  昨日,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约定的交房期为2004年5月28日,但开发商于同年8月16日才发出“收楼通知”,故应承担从5月29日到8月28日期间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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