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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培训必须有档案记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1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牟明善)从本月起,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全面实行培训记录制度,学员档案保存期要求不得少于4年;今后,学员如果没有建立培训记录,公安交警部门将不准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是确认驾校学员培训学时、学员申请驾驶证考试的必要凭证,也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的重要依据。驾校同时要建立健全学员档案和教学车辆档案。学员
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原件,身份证和结业证书的复印件,保存期不少于4年。教练车辆档案主要包括车辆的厂牌、车型、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技术等级记录、维护和检测,行驶里程记录、标识牌启用等。教学车辆要保持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要求,达不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坚决淘汰;教学车辆档案应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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