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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 亟须破解哪些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1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8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一个重要议程,就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问题,审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中国需要着力破解哪些难题?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主任吴忠民、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研究室副主任沈杰等三位专家,对此进行了梳理和点评。

  解决社会公平的“核心问题”

  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黄苇町建议,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应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调整二次分配比例,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三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巩固就业是“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黄苇町表示,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公共服务职能。

  转变粗放型增长方式

  目前,与粗放型增长方式密切相关的乱征土地、环境污染、资源紧缺等问题,已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相应的社会风险因素,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诱因。为此,沈杰建议,必须切实转变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完善社会保障“托底”机制

  社会保障是维护百姓切身利益的“托底”机制,是一张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最基本的保证作用。沈杰建议,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应从五个方面进一步加强:逐步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努力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期生计;探索和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和规范农村特困群体生活救助工作,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

  畅通各阶层利益诉求通道

  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一些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吴忠民就如何进一步畅通百姓利益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提出了具体建议:首先,各级党政部门在工作中要反映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特别是要关心经济社会地位下降明显的群体,使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生产得到发展。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沟通渠道和协调机制,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

  克服社会发展“短腿”现象

  长期以来,我国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形成了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不协调现象。“看病难、看病贵”和“上学难、上学贵”等问题,在相当程度上都与发展中的“短腿”现象有关。

  吴忠民提出,目前应着眼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加大社会事业投入,着力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滞后的问题。二是要着力解决公益事业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三是要加强对社会事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着力解决一些行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一切向钱看等偏离公益目标的问题。

  落实反腐制度防止“权力寻租”

  腐败现象是和谐社会的大敌,违背了公平正义的社会准则,削弱了全社会的凝聚力。黄苇町、沈杰等专家提出了进一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发扬人民民主特别是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寻租”。二是要坚持公开、透明,使监督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从机制上防止“暗箱操作”。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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