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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布行政复议为民公开事项 11种情形可申请“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 黄强)如今,市民如果认为自己在行政处理中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除了可以上法院打官司,还可以选择“民告官”的第二公堂——行政复议。今天,我市公布了行政复议为民公开事项,明确规定了11种情形可申请“民告官”,并提出对申请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11种情形可申请行政复议

  面对与行政机关的纠纷,市民往往选择行政诉讼而不是行政复议。为了使解决纠纷走上捷径,也给市民解决问题带来最大便利,对外以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办理事项的市政府法制办,明确规定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11种具体情形,其中主要包括: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同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也可申请行政复议。

  ■“民告官”不用“民”花钱

  一旦与行政部门发生纠纷,老百姓最头疼的可能就是打官司所付出金钱、时间等各种成本,而行政复议正是为市民节约维权成本设立的捷径。

  在今天公布的公开事项中,行政复议办公室将为市民提供行政复议相关咨询服务;对偏远地区或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以在当地协调、组织听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首创多项制度为“民告官”省时间

  当场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简易程序制度、现场办理制度……这些行政复议制度都属我市在全国的首创,也将为市民大大缩减“民告官”所需的时间成本。

  根据今天发布的行政复议办理程序,市民可以从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场受理;当场不能确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补正的期限;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自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7日内,有关材料将被发送至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经当事人同意,行政复议案件还可用简易程序审查,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结。

  行政复议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应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另外,行政复议办公室还可根据要求,采取听证方式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或通过协调方式处理纠纷。

  ■“民告官”处理不满意可投诉

  对“民告官”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当事人掌握发言权。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后,行政复议机关将为当事人发放《行政复议案件评议卡》,案件审查完毕,由当事人对案件承办人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市政府法制办设立监督电话:82095779、82095700,接受社会各界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投诉与监督,法制办将于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反馈处理结果。

  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不按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种途径可申请“民告官”

  市民可以以书面、口头、电话、传真、邮寄5种方式,向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电话为82095756。传真为82095776,通信地址为市中区经十路138号(邮政编码250002);也可以通过市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jnfzb.gov.cn),在网上申请复议,并查阅行政复议为民公开事项全文。

  相关链接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与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救济的两大法定途径,但与行政诉讼相比,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更宽,更加方便、快捷,应当是公民在发生行政争议时维权的首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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