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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令”的值得商榷之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29 舜网-济南时报

  □鲁生

  从报道情况和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的解释看,西安邮电学院已经实行了学分制。学分制在教学过程中允许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其特点可概括为“弹性、灵活、兼容”。不仅意味着打破了刚性、单一的学制,而且也打破了统一僵化的学年界限,突出学生的个性和主体地位,允许学生在学校规定范围内自由选课,自我把握学习进度。

  而从西安邮电学院的具体操作看,显然它实行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学分制,而是一种带有浓厚学年制色彩的不彻底的学分制,因为它对学生仍然严格按照学年来进行考核,且以学年的成绩来决定学生的升留级和试读,这就极大地限制了学生选课和自我规划调整进度的自由度。在这种情况下,学年成了刚性的考核期限,学分则成了决定退学和试读收费的依据。这样的结合显然对学校是最有利的,而对学生来说则显得有失公平。

  另从试读收费的标准看,也有失公允。既然按照学分制管理,那么就应当按照学分来收取试读费,哪门课程没有修满学分需要重修,就收哪门课程的费用。而西安邮电学院向学生收取的退学试读培养费却统一都是4500元,显然是按照学年收费的。这样的收费方式,必然造成重复收取学费,因为已经修满学分课程的学费不应包含在内。

  对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内容,西安邮电学院在大二就实行试读的做法,也很值得商榷。其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在实行学分制的情况下,“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应予退学显然也不是学习一二年或二三年的年限,而是在学校规定的最长毕业年限内,即六年未完成学业时才可以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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