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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劝退令”需尊重学生话语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29 舜网-济南时报

  □朱述古

  10月8日,西安邮电学院校区食堂前一则《通知》吸引了大批学生驻足。因为考试成绩差,学年学分没修够,336名学生经学校初步审定被作出退学处理。10月10日,按照校方规定,最终确定的学生将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退学回家,或者缴清退学试读培养费4500元,降级试读一年(10月10日《华商报》)。

  “劝退令”体现了“从严治校”的价值取向,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当前中国大学出口过宽的一种矫正。但“劝退令”的推出显然应符合程序正义。

  按说,西安邮电学院出台“劝退令”应该是与学生博弈协商的结果,但是,从“没想到这次这么严”的普遍反应来看,“劝退令”是在学生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台的,校方对336名学生的处理完全出自单方面的决定。在校方看来,学生都是被动接受处理的对象,而不是合作的对象。

  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校方在制度执行上的弹性,给人以另一方面的猜测。按该校教务处一位负责人所言,“‘退学处理’最终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学生加强学业,目前还没有一个学生因‘退学处理’回家的”。警示学生加强学业的目的固然崇高,但是最终没有一个学生退学回家,如此“宽大处理”的结果却是336名学生每人要交4500元的培养费。这让人不禁顿生疑窦:校方的目的究竟在于确保教学质量,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试读培养费也?

  要真正体现大学治理的民主风气,就丝毫离不开学生对教学与管理的积极参与,这也是高校自治权行使的题中应有之义。在事关学生权益的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制定必须有学生的声音。就“劝退令”的出台而言,显然应举行听证会,就劝退学生应该经过哪些程序、学生组织在劝退学生过程中理当发挥什么作用、劝退学生的额度应该把握在什么区间内、学生有哪些申辩的权利等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达成为众人所接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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