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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住院病历 183处被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29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太原10月10日电(记者 刘翔霄)山西省孝义市一名患者前往邻近的汾阳医院就诊并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出现脑梗塞、右侧肢体瘫痪。为此,患方将医院起诉到法庭,法院鉴定,患者的病历被修改了183处。

  53岁的张秀珍2002年3月住进山西省汾阳医院妇科,被诊断患有卵巢畸胎瘤并蒂扭转及高血压。入院后第二天,张接受手术,术后出现心跳和呼吸停止,之后接受开颅手术。两
个多月后,张秀珍出院时已完全失语,右侧肢体肌力零级,肌张力低下。

  张秀珍的儿子杜小兵发现,母亲的病历上出现的改动痕迹多达183处。他认为,院方修改、添加、掩盖病历,使病历失去真实性,目的在于推脱这起医疗事故的责任。

  杜小兵认为,院方在明知患者有明显高血压症状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控制、治疗措施,即草率进行手术,导致术后病人出现意外。术后在患者没有出血的情况下,又错误地使用了高血压病人禁用药物。因此医院应当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因此将汾阳医院告上法庭。

  2003年10月,吕梁市中院开庭审理张秀珍与汾阳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为确认病历的真实性,法院将此案全部病历及其他有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鉴定,法院鉴定病历修改确为183处。

  但因双方对这份被大量修改的病历真实性未能达成一致,事发至今已经4年,案件仍悬而未决。负责审理此案的吕梁市中院办案人员表示,由于医患双方对于病历的鉴定争议很大,正在提请上级鉴定机关再次鉴定,张秀珍案件由此搁置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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