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日制裁决议草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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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31 潇湘晨报 | |||||||||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内容采取行动。《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不仅包括经济上的制裁,同时也允许实施军事制裁; 对朝鲜宣布进行核试验表示谴责,要求其放弃再次进行核试验; 要求朝鲜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督下废除核武器及核开发计划,并要求
禁止同朝鲜之间进行军需物资、核武器及弹道导弹相关物资及技术、乃至奢侈品的交易和转移; 禁止对朝鲜提供前项所述核武器相关物资的制造和使用等相关的技术训练、指导及支援; 冻结一切与朝鲜的导弹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计划、纸币伪造、洗钱、毒品等非法行为相关的金融资产,并禁止其转移; 防止朝鲜滥用国际金融系统; 要求对所有进出朝鲜的船舶货物进行临检; 决议表决通过后的30天内对朝鲜的行动进行再评价,如有必要将采取追加性的(制裁)行动; 禁止朝鲜船只进入各国港口; 禁止朝鲜飞机在各国领土起降; 禁止朝鲜政府高官入境或转经各国; 加强对来自朝鲜移民的盘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