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公开征民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49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0月10日讯(记者 黄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日前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草案提出,依托单位工作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承担过基础研究的课题或者具有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同时
此次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收集、整理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意见。市民可登录省政府法制办网站(www.sd-law.gov.cn),查阅草案全文。如需提出修改意见,可于10月23日前,拨打联系电话0531—86062797,或发送传真至0531—86901517,或发送电子邮件至wrg1997@sina.com,或寄信至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法制办法制二处(邮政编码:250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