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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说法 专家答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7:53 每日新报

  本报与天津市律协联合推出

  88164848

  发送短信至

  Email:xbflzjt@sohu.com

  今日答疑专家:

  庞世耀 律师

  136××××6655发来短信咨询:我8月份买了套二手房,因对原装修不满意,就在广东路旁边请了二个做装修活的工人,在施工过程中,一个工人不慎被射钉枪把脚钉伤且感染,花了七八百元医疗费,这个工人要求我给他支付这笔医疗费。请问,除了原来说好的工钱,我有责任支付这笔医疗费么?

  法律专家团成员、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世耀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做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认定你们双方形成的是雇佣法律关系,你有责任支付医疗费,而如果认定是加工承揽法律关系,则不需要付医疗费。在实践中,加工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容易混淆,也造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就这件事而言,如果你与工人约定的装修到某种标准,并在达到装修要求的情况下支付约定的报酬,那么可以认定为加工承揽合同;假如你是按照时间支付报酬,工人干什么活你具体指示,则属于雇佣合同关系。

  133××××0303发来短信咨询:我家住一楼,去年冬天暖气不热,反映到供热站,供热站检查后说是因为单元阀门被关小了,由于阀门在六楼住户家中,该住户不让供热站工人进门,所以没法调。请问我该怎么办?

  庞世耀律师解答:如果确实是由于供热站所说的原因,先争取说服六楼住户让供热站工人进门调试;如果该住户仍拒绝,你有权以相邻权侵害为由以该住户为被告将其诉至当地基层法院,请求判决排除妨害,因供热季快到了,而法院诉讼可能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你可以在诉讼同时要求先予执行。当然,如果是供热站本身供热压力不足、温度不够等原因,则与六楼住户无关,你应按照《天津市集中供热管理规定》要求供热站及时采取改善措施,并有权要求在温度达不到标准时减交或免交供热费。新报记者 张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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