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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和平湾被“除名”业主再次赢了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13 沈阳网-沈阳今报

  

三利和平湾被“除名”业主再次赢了官司
官司赢了,“老李们”挺开心。汪兴宇摄
三利和平湾被“除名”业主再次赢了官司
老李夫妇一起研究法院的判决书。汪兴宇摄三利和平湾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得票第一的业主老李最后却没选上。他和其他两名高票却落选的业主,一起把作出公告的和平区房产局和砂山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在法庭上,砂山街道办事处提出老李是因为欠费才落选的。昨天,和平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和平区房产局和砂山街道办事处的公告程序违法,予以撤销。

  不过,对于关键的问题,“欠费”业主能不能进业主委员会,判决却没有给出明确答案,这一点让赢了官司的老李有些郁闷。

  【物业告老李】

  享受服务凭啥不交钱

  三利和平湾小区业主李跃升,一直是小区居民维权的带头人。

  “我们这一共43栋楼,其中还有不少小高层,但是只有两个楼开了电梯。到现在我们还没用上正式的电,我们对物业公司的意见非常大。”老李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抗争。但是,2005年2月,他被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他只是被物业公司起诉的被告之一。

  “我们是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价部门的批准下按照0.8元/平方米收物业费,他作为业主,享受了我们提供的服务却不交费。”物业公司据此要求老李缴清物业费并给付滞纳金。

  最后,法院判决老李缴纳物业费并支付滞纳金。同样,其他业主们也都败诉了。

  【老李也告状】

  业主委员会得自己选

  “老李们”最后认为,输官司的原因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的《合同》上,而这个业主委员会并不是老李等业主选举的。但是,这个业主委员会已经在房产部门备了案,老李只好将区房产局告上法庭。

  2005年底,法院审理后认为,区房产局在2003年12月26日做出的成立业委会的批复是超越职权的,应该撤销。

  “老李们”的维权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批复撤销之后,“老李们”着手组建新的业主委员会,这就需要先成立筹备组。

  【高票却落选】

  选举过后的两张公告

  2005年11月21日,三利和平湾社区对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推荐表进行了统计,共发放推荐表1460张(每张表可以选9个人),收回推荐表959张,除去207张无效推荐表,有752张推荐表进行了投票。结果752张选票中,有740张选票都选了老李,老李的得票名列榜首,第二名是老徐。

  2005年12月15日,盖有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公章的选举公示被贴到小区里,结果筹备组的9名成员里有4人的票数是77、67、19、3,而拥有740票的老李却名落孙山。

  2006年2月21日,又一张盖有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公告贴到了小区里,这次被确定的9名成员与公示时又有所不同,9人当中有5人分别是77、67、19、4、3票。

  【老李又告状】

  房产局当被告也喊冤

  “区房产局和街道办的公告,直接剥夺了我们成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权利,被选举为筹备组成员是业主的权利,他们无权强制性干涉。”老李、老徐等三人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区房产局和街道办的行政行为违法,撤销其做出的公告决定。

  今年6月,此案在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中,区房产局认为自己非常冤枉:“根据相关规定,我们只是根据社区上报的材料进行了指导,没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没有具体的行为他们告我们干什么?”

  而街道办事处认为,落选业主均存在拖欠物业费的行为,不是守法的模范业主,因此落选。

  【官司打赢了】

  业主们还觉得不过瘾

  昨天,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区房产局和街道办于2005年11月16日在沈阳市和平区三利和平湾小区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小区业主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同年12月15日,二被告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在该小区公示;公示后二被告于2006年2月21日在小区内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予以公告。在这份公告中,有两名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是未经公示直接入选的。

  法院由此认为,被告在对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公告时,对发生变化的筹备组成员未经公示即以公告的形式确认,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其公告程序不合法,应予撤销。

  “表面看官司是赢了,因为法院撤销了这个公告。可是判决只说了顶替我们的人进筹备组不对,但没有说公告把我们‘除名’对不对,而我们真正关心的是这一点,问题的根本也是这一点。我们准备在一起研究一下,下一步怎么办。”原告之一的老徐表示。

  【小区办说法】

  文件和现实有点矛盾

  “我曾经说过,希望法院的这个判决能解决一些问题,作出一个判例,这样对以后同类问题的处理,我们就有数了。现在看让我失望了。”案件的代理律师王乃龙接到判决后表示,“选举业主委员会的事情关系到千家万户。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确实应该指导,但是如何指导,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我认为他们只具有行政指导权,无强制性的行政权。就是说,只要人合法地选出来了,就应该按照得票的多少组建筹备组。指导只能是指引性的行为,不应该是指定。这个公告,

  应该是做不做都行。指导行为确实是不可诉的,但是他如果指导错了,造成了损害,就要承担责任。”

  “听说是判下来了,其实我个人也认为我们不应该参与人家的选举,我们是指导。但是这公告和公示上确实是我们的公章,这不就是参与吗?而根据国家和市里的相关文件,这个章还需要我们盖,这是一个矛盾,我认为从这一点上,文件应该改一改。至于这个判决,上不上诉,我们还要听上级领导的意见。我个人估计是不上诉,只要程序合法地重新公示一下就行了。”记者转述了判决后,和平区房产局小区办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争议还挺大】

  欠费业主还能维权吗

  虽然老李补交了欠费,但他毕竟有过“欠费”经历。那么,对于“欠费”业主能不能进业主委员会,将是事件下一步进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

  “有一种普遍的说法,不交物业费会导致物业公司无法有效地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就是侵害了全体业主的权利。所以,欠费业主是没有资格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而且这一条在有些城市,是以条例的形式规定的。确实,如果这样的人当选了,相当于号召业主们都不交物业费了。”辽宁盛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明春律师表示。

  在房产部门当法律顾问的辽宁天衡律师事务所阎超美律师认为,业主欠费与当选业委会委员是两个范畴的事情。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就是说也享有当选业委会委员参与小区管理的权利,而且业主取得权利是在其取得房屋所有权同时产生的。

  业主欠费只是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债务关系,并不影响其正常的业主权利。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任何部门都没有权利剥夺欠费业主正当参选成为业委会委员的权利。“法规没有限制不交费业主的权利,是因为业主不交费可能有各种原因,不能一概而论。这与宪法不会直接去限制不纳税公民的任何政治权利道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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