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总组织卖淫3天被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3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一位来宁创业的装饰公司女老总雇佣姐姐一同招聘礼仪小姐,然后组织她们进行卖淫。昨天,女老总姐妹在白下区法院接受审判。 据查明,2005年8月以来,林红印制陪聊卡片,并申请了三个“小灵通”电话号码和两个移动电话号码作为联系电话,雇佣其姐林芝在中山东路一带散发卡片。当女青年通过卡片上留的电话应聘时,林红询问应聘者的身高、年龄、长相、学历等情况,并留下自报姓名
2006年4月4日20时许,林红经过努力经营的事业开张了。当天,她接到一男子电话称要找一位漂亮、气质好的女子。林红遂通知“倩倩”并告知手机号码让其直接与该男子联系。23时许,又有一男子打电话询问林红有无大学生、如何收费。林红称有,具体收费与派去的女子商谈。于是,林红电话通知“洁”去该处。事后“洁”告知收取了人民币600元的费用并且称该男子索要发票。林红遂电话通知林芝送去700元发票。 今年4月5日24时左右,林红开办的“蝶恋花”公司通知员工“洁”到某酒店。“洁”到后和嫖客商定以800元的价格,正在发生关系时被警察抓获。开业第三天,林红结束了短暂的新事业。 昨天,法院认为林红、林芝为卖淫女与嫖客之间进行引见和沟通,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系共同犯罪,且属情节严重。判处林红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30000元;林芝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杰夫 顾蓉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