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轮番殴打 捅死人免刑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32 南京晨报 | |||||||||
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因在路上遭到3男子遭轮番殴打,一男子在气愤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其中一人捅死,由于其没有满18周岁。昨天法院对防卫过当的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据介绍,2005年9月19日夜间,张某与二女友在海安县新世纪广场闲逛时与梅某相遇,梅某上前套近乎,遭到拒绝。次日凌晨1时许,梅某驾驶摩托车行至海安镇人民路时,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出于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图而进行防卫时,在钱某等三人未携带任何器械实施殴打,不足以对其生命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情况下,明知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不法侵害人的行为可能致人受伤,仍放任自己的行为且实际造成钱某死亡的结果,其防卫强度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是防卫过当,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作者:王业全/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