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出通知 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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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8:56 河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管理工作,复垦义务人必须根据土地破坏面积和类型、采出原矿量、复垦标准等,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 根据这一通知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对土地复垦行政管理、监督检查
据国土资源部门估算,目前,全国因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破坏和废弃的土地近2亿亩,其中仅采矿破坏的土地约为9000万亩,每年有百万亩新增的废弃地得不到及时复垦,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潘明才强调,土地复垦费必须列入生产成本或建设项目总投资并足额预算,要专项用于缴费单位和个人破坏土地的复垦工作。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尚未履行复垦义务的,复垦义务人必须依法补缴土地复垦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