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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多捐款该归谁所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20 新文化报

  本报吉林讯(记者 李申) 孙宏伟在2004年吉林市中百商厦“2·15”大火中负伤,住院后接到社会各界捐款2.15万元但被单位收回;10月8日,复员两年后的他因捐款从山西老家来到吉林市,他认为捐款是给他个人的,而不是给消防支队的。

  他在大火中受伤

  

  “作为吉林市消防支队特勤一中队战斗班班长,22岁的孙宏伟持续救助了一个多小时之后,在三四楼之间的云梯上,一股浓烟从窗子猛烈喷出,他身体一滑从云梯上掉了下来,后被诊断为‘腰椎压缩性骨折’。”这是2004年中百商厦发生大火时一些媒体对孙宏伟的描述。

  资料显示,孙宏伟是党员,曾两次被评为优秀战士,多次获得嘉奖,还曾被吉林市政府评为优秀市民,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04年11月,孙宏伟伤病痊愈后复员回到山西老家。

  孙宏伟的说法

  属于我的捐款被收回

  

  孙宏伟说,他回家后当了一名农民,父母就盼着他早点结婚成家,但相了10多次的亲,人家一听说他腰受过伤就不愿意了。“负伤的事我媳妇知道得不多,所以才肯嫁给我。”今年5月,孙宏伟终于结婚了。

  孙宏伟说,这两年,他心里一直惦记着一件事,那就是当年负伤住院时,那些曾经去医院看望过他的人,还有那些捐款。他曾经用小本子细细记过所有人捐款的数目和人家的名字,包括各级领导慰问时给的抚恤金,当时共有2.15万元,其中2万元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捐的,其余是北华大学学生及他人捐的。

  孙宏伟说,那些钱交到他手中后被要回去了,一共要了两次,2万的一次,1500元的一次。当时从他手中把钱拿走的是他的中队长,说队里统一安排,以后再定分配的问题。

  “我复员时曾经向支队要过,但没给。人们是因为我当时的英勇行为而来捐款的,这钱当然属于我。”孙宏伟说,这两年他思来想去,觉得这钱是给他个人的,应该要回来。

  消防支队说法

  慰问不是针对个人的行为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吉林市消防支队。支队的王副政委表示,孙宏伟是部队培养出的一名出色的消防战士,他在受伤住院期间的费用都是消防支队出的。当时消防官兵七八个人都住院了,社会各界人士也绝不是慰问某一个人,救火不是个人行为,慰问也不是。

  王副政委还表示,如果孙宏伟能找到当时捐款的汽车销售公司的人证明,钱是捐给他个人的,现在也可以把钱给他。

  据消防支队财务科侯科长介绍,当时把捐到个人手上的慰问金都收上来入账了,收到捐款4万元左右,其中也包括从孙宏伟手中拿回的那部分钱,是孙宏伟的中队长交给他的。将这些钱款收上来是支队领导研究后决定的,不是谁随便说收回来就收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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