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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草案)》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20 石家庄日报

  我省公布《热力价格管理办法(草案)》向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

  本报讯(记者杨琨)日前,省政府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布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各界对于热力价格管理的呼声与意见,以完善我省对热力价格管理的立法。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将截止到10月20日。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草案)》包括:制定和调整热力价格应当以热力生产、热力经营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居民收入水平、法定税金与合理利润、热力出厂价格与热力销售价格的合理比价、政府财政补贴等因素。热力生产、热力经营单位应当按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供热期供热。延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应当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热力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因热力经营单位原因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质量的,应当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的热费。热费可以按用热量或者房屋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一定比例计收的,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九十,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目前,经省政府领导批准,《河北省热力价格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已在省政府网———中国河北(网址:www.hebei.gov.cn)公布。为更广泛地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延长到10月20日。单位和个人有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发送E-mail至subx@hebei.gov.cn或以信函形式寄至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050053,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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