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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将成立供热信访工作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0:12 乌鲁木齐晚报

  10日,市政府向各区(县)、市属各委、局、办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要尽快成立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供热信访工作室,办公室要设立供热投诉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

  今年的首府供热工作将实行市区两级管理,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在本采暖期成立供热信访工作办公室,受理供热信访投诉,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
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供热工作领导负责制。

  市政府在市供热办设立“供热信访投诉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供热信访事宜。

  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的经上级部门调查认为行为属实的责任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其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

  凡是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单位,要成立供热投诉中心;供热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的各供热站点,设立报修和投诉电话,24小时专人值班。供热单位对于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接到投诉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于供热质量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1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通知》要求,供热企业温炉试运行要提前进行并达到供热条件,燃煤储备量要达到10天以上,供热单位必须确保居民住宅居室温度不低于16℃。

  同时,市建委要求供热企业要推行公开服务承诺,要公布企业的服务监督电话,供热站要设服务标识牌,向用热户发放联系卡,告知供热服务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供热企业出现供热问题,要立即解决,对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迟供、停供问题,要提前向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采取停暖、限暖等过激措施。首府将严格供热行业准入制度,对违反规定,擅自停热的供热站点,坚决实行兼并;对未经批准擅自弃管,影响居民供热、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未按规定时间供热、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或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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