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维权在线:唐山12315全力为消费者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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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0:19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闫漪)近日,唐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为消费者挽回“××资讯费”23000余元。 2006年2月初至3月中旬,唐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陆续接到群众申诉,反映某通讯分公司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了“××资讯费”。
承办人调查后,收集了该通讯分公司在彩号业务营销中欺诈消费者的证据,及销售情况的证据。在2005年12月6日该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辽宁某通信有限公司子公司,北京某通信有限公司签订了“××资讯业务合作合同”。当事人从2005年10月开始与北京某公司合作开展950**彩号业务,其工作人员采用了电话营销的方式销售。方法是先打电话给消费者,告诉对方赠送其一个由950**开头的新号码,打电话时具有节省话费、来电筛选、隐藏号码等功能,月租费6-8元不等,为了答谢新老用户,可以免费使用31天,不收月租。 在销售时,其工作人员有的告诉消费者用的满意可以继续使用,不满意可拨打电话950131**取消,但均未明确告诉消费者在超过31天试用期后,如消费者不办理退订业务,系统将自动收费的重要事项,使很多消费者误以为超过试用期后,只要不再使用,就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该通讯分公司在试用期满后,在没有征询消费者使用意见,并且未明确告知其试用期已满,是否同意继续使用彩号业务的情况下,在消费者话费中扣除了每月6-8元不等的“××资讯费”。该公司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2月,对22067户实际收费77007.60元,其中,非法收费总额23376元(3357户)。经工商立案查处,当事人将非法收取的消费者话费全部退回。针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唐山市工商局已对该通讯分公司做出了处罚50000元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