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与其妻子被认定共同贪污1480万新台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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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4:48 人民网 | |||||||||
人民网11月3日电 攸关陈水扁下台与否的“国务机要费”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结果大出一般预料之外。根据陈瑞仁检察官的调查,陈水扁与吴淑珍共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罪”,总共假藉“国务费”核销机会,从2002年7月到2006年3月,连续诈取新台币1480万408元。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由于陈水扁依台湾“宪法”规定具有“刑事豁免权”,
台“总统府”方面与“行政院”中午种种迹象显示,已感觉检方今日山雨欲来之势:吕秀莲中午取销行程,从澎湖赶回;台“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近午亦不寻常的主动召开记者会,透露“国务机要费”中使用“发票核销”的六大“外交专案”;而更诡谲的,台“行政院”各部会首长紧张的用电话互探究竟,政坛出奇的官心惶惶。由于股市在下午1时30分收盘,一般研判这是检方选择在下午3时才召开记者会说明起诉案的主要原因。 倒扁总部干部魏千峰今天中午表示说,会给民进党一段时间回应,倒扁总部呼吁陈水扁自己宣布下台,对于吴淑珍等人遭到起诉,感到安慰。 由于陈水扁之前曾承诺如有犯罪、污钱就会下台,如今,台“高检署”认定吴淑珍是陈水扁贪污的“共同正犯”,今天下午起诉书一经公告,势将冲击台湾政坛,也直接影响北高市长选情。 被台北地检署起诉的被告和罪名:吴淑珍,罪名为伪造文书及贪污治罪条例,台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罪名是伪造文书罪,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以及“总统府”会计兼出纳陈镇慧2人,则触犯伪造文书罪及伪证罪。 据了解,由于马永成之前被“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约谈到案时,就是以被告的身份应讯,在被告有说谎的权利下,马永成,“因祸得福”,不涉伪证罪。 检方指出,遭起诉的林德训及陈镇慧两人,后因充分配合办案,检方在侦结时,一并请求法院给林等2人,缓刑的机会。 至于帮吴淑珍搜集发票的“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杏林新生制药公司董事长李碧君,则因配合检方办案,获缓起诉处分,缓起诉时间为2年。检方表示,曾天赐除了触犯湮灭证据罪外,另犯刑事伪证罪,至于李碧君所涉罪名则包括伪证罪、商业会计法及税捐稽征法。 台“高检署”检察长谢文定、台北地检署检察长颜大和,今天上午联袂在“高检署”秘密进行书类审核,双方决定下午3时,向司法院商借3楼大礼堂,由承办检察官陈瑞仁亲自出席“国务机要费”侦结记者会。 另据了解,依台湾“宪法”规定陈水扁具有“刑事豁免权”,检方将暂时把陈水扁涉及刑事犯罪的卷证,以“暂留”的方式,交由“高检署”保管,待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任期届满后,将卷证起出追诉陈水扁所涉的贪污行为。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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