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检方认定陈水扁在“机要费”案中说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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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6:48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3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在“公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在台“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约谈时,试图以“秘密外交”脱免刑责,但据了解,台检方在起诉书中,虽认定有部分“秘密外交”动用到“公务机要费”来核销,但也有部分说法被检察官认定是说谎。 据台媒介绍,由于事涉机密,台检方在起诉书中,完全避免提及有关的“机密外交
据调查,陈水扁在8月7日,首度遭陈瑞仁检察官侦讯时,说出“公务机要费”全都用于“秘密外交”,并提供数十名“线民”名单供检察官查证,陈瑞仁检察官为追查陈水扁的说词,除详查“线民”外,另以证人身份请李登辉作证,了解李登辉进行“秘密外交”的作法,李登辉的证词对陈水扁极度不利。 台媒指出,台检方调查,由于遭起诉的吴淑珍等4人大部分的“犯行”集中在“伪造文书罪章”,只有吴淑珍部分“涉及贪污治罪”条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该罪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刑事罚金”新台币6000万元以下,因此,台检方在起诉书中,有关“秘密外交”的调查部分,仅以民间公司代替,有关的“犯罪联络”及“行为分担”部分,在犯罪事实认定中尽量避开,以免触犯相关泄密刑责。(季水)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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