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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版权费就不要用作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8:20 深圳晚报

      综合新华社、新快报、东方早报报道因质疑中国音像协会收取K厅版权费的“合法性”,日前,广州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代表百余家对版权费提出疑义的K厅,向文化部、省文化厅、市文化局、广州市版权局等送交了《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问题的意见(声明)》,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而北京、上海、杭州、长春、南京、武汉、郑州、西安等十多家娱乐行业协会均在该“声明”上签名,表示支持广州的做法,共
同抵制“12元包房费”。

      中国音像协会回应:12元收费标准适合国情

      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昨天作出三点说明。

      王化鹏说,收费标准在公告前充分听取了使用者或者代表的意见。目前的收费标准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他表示,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版权管理司:不交钱就不要用

      昨日,就广州等城市质疑、抵制“12元包房费”一事,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目前已在补办社团登记手续,并不是“非法机构”。至于收费问题,该负责人称:K厅有权通过行业协会发表自己的意见,也可以不交版权费,但“拒交也是有前提的,就是不许用音像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支付报酬,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国家版权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在接受上海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规范。”

      地方协会:期待文化部出面协调

      昨日,广州市文化娱乐协会黄世球会长坦言现在是法治社会,政府如果有些决定不正确,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他认为这是协会代表行业(包括会员与非会员)说话,“我们会注意方式的”。黄世球认为,如果按照12元的标准只会让KTV企业都破产,也没有人会缴纳。

      他还认为文化娱乐协会主管单位是文化部,所以他们在等待听从文化部的决定。“我们不是拒绝付费,协会会员对于用了别人的东西要付费是达成了共识的,关键是付多少,怎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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