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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娱乐行业质疑卡拉OK版权费我省未定何时收(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30 新文化报

  ★反应

   长春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董会长介绍,前不久他曾代表协会在北京与其他近20个协会负责人联合发表声明:质疑收费标准。

  行业会长:12元收费标准难执行

  应按场所规模收费

  

  董会长认为,卡拉OK营业场所交纳版权费理所应当,但12元的收费标准很难在长春执行。首先,这两个组织还没有法定的收费许可证。其次,按包房收费12元一天不合理:“长春市民的夜生活时间比南方短,市内几百家卡拉OK厅的盈利额不像南方那么好,因此,根据营业场所的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等指标为依据似乎更为合适。”

  经营者:空包房也收?只能涨价

  

  卡拉OK业主会否把收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呢?繁荣路附近经营KTV的马经理认为,“这两个协会虽然经过国家版权局授权,但他们得到了所有音乐著作人的直接授权吗?另外,费用不应只由KTV经营者来承担,还应该加上卡拉OK的生产厂家。”

  经营KTV的张先生说,“按包房收费不合理,12元的标准也不符合实际。我的练歌场有30个包房,要是客人少,经常有包房闲置,没人消费也收钱,这合理吗?这样下去,我们只有两条路,要么关门,要么涨价。”

  还有的经营者表示,这些钱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即使小幅涨价,也会在服务方面弥补消费者多承担的费用。

  算笔账:涨价幅度得达到25%

  

  如果按12元标准收费,经营者要涨价多少才能维持原收入呢?马经理算了一笔账:“我有30个包房,每天交360块钱。平时每个包房每天接待两批客人,每批客人要多交6块钱。但不可能每个包房每天都爆满,因此,至少要把现在20元/小时的标准调至25元/小时,涨价幅度达25%,才能维持原收入。”

  消费者:建议按点播率收费

  

  记者采访了近20位市民,他们大多担心费用会转嫁到自己身上。市民李女士:不按包房收费而用点播率来收取费用似乎更加合适。市民李先生:现在长春一些KTV已经不便宜了,如果再涨价,一定会很少去了。也有的市民认为,多交几块钱无所谓。

  某音乐制作人:收费总比不收强

  

  一位多年从事音乐制作的人士告诉记者,有组织总比没有强,有收费总比没有强。单靠音乐人自己的力量肯定是无法完成这些工作的。至于分成的细节则不太了解。听说国外有很多法律,音著协可以借鉴。本报记者 胡占山 窦仲

  ■最新进展

  国家版权局强硬回应

  不交费就别“OK”

  

  国家版权局一位官员22日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音乐作品!”三天来,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三个试点城市京沪穗的文化娱乐业,表明了对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抵制态度。这位官员表示:“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规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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