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费模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01 新世纪周刊

  在电视节目纷纷克隆之中,《名声大震》成为第一个付费模仿者

  -本刊记者/胡凌竹

  模仿《美国偶像》而一炮走红的《超级女

  声》登陆电视屏幕之后,中国电视的“模仿”行为第一次大规模地受到质疑。其实这在电视界并不是什么新鲜事,被 模仿的《美国偶像》也是脱胎于《英国偶像》,不过它的代价是6700万美元的版权费。与之相比,中国电视的模仿来得容 易许多。湖南娱乐频道总监张华立于2006年12月在博客上贴出了一份《中国娱乐电视克隆编年史》,其中显示中国电视 的“模仿”之路从1996年就已经开始,国内知名的《幸运52》、《开心辞典》等26个电视节目都并非原创。“但绝大 多数都没有支付版权费。”张华立说,包括国内第一个“模仿”类节目《快乐大本营》,它的源头是台湾当红的综艺节目《超 级星期天》。

  在免费照搬港台或国外已成功的电视节目成为中国电视主要趋势的时候,模仿的始作俑者湖南电视台却购买了英国B BC环球公司《JUST

  THETWOOF

  US》的全套版权,推出明星歌唱选秀节目《名声大震》,走上了为模仿付费的道路。节目从2006年12月15 日开始,于每周五晚8:30播出,由16位明星选手组合成8对,每场一个主题,根据主题选唱一首歌曲,由评委和场外观 众投票决出落后的两对进行PK,优胜者继续进行比赛,直到选出总冠军。

  “模仿”需要付费

  “模仿会涉及到版权问题,所以当然应该付费。”湖南电视台总编室主任李浩说。

  但也有人否定“模仿”会侵犯版权的说法,比如《开心辞典》制片人郑蔚:“《开心辞典》绝对不是克隆。其实中国 港台地区也都有过类似节目,现在不论什么节目,都是在相互学习汲取精华,找到属于自己的东西,进行本土化的改造。”

  刚刚落幕的东方卫视舞选秀《舞林大会》也被指模仿英国BBC广播公司的《与星共舞》,但由于其赛制的不同,导 演徐向东一口否认“模仿”的说法:“我们是车轮战,他们是固定的明星,我们还引进了PK和场外支持的模式,所以完全不 是同一类型的节目。”传媒学家李幸也表示:“《舞林大会》不算盗版,因为内地有关电视节目版权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模仿”会侵犯版权呢?上海诺盛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主管顾惠民,常年研究知识产权,他在 一份名为《综艺节目的版权问题》的报告中阐述了“侵权”的概念:“综艺节目如果具体表现形式如服饰、音乐、舞蹈动作、 舞台布景设计等存在相同相似,就已经涉及作品的表达。著作权法对于作品的保护,就是保护作品的表达方式。”而一档综艺 节目的知识产权,“从策划开始,其实就已经产生。”

  “节目的赛制、流程,包括播出时的舞美、音响、灯光都是涉及版权的要素,这一切都包括在我们所付出的版权费中 。”李浩告诉《新世纪》周刊,“甚至什么时候进场外录像,什么时候转换场景,都是版权规定的内容,当然也会根据我们的 状况进行调整,但调整的基础也是有版权的。”

  购买版权:有点麻烦

  在《名声大震》开播的时候,有传言说此次购买版权湖南卫视花费了近300万人民币,但李浩否定了这个说法。而 湖南卫视另一工作人员刘震宇则透露:“不到100万。”李浩表示:“对于一个电视台来说,费用并不昂贵,很多电视台不 愿意购买版权可能只是害怕麻烦。”

  《名声大震》购买版权的工作从2005年6月份就已经开始萌芽。湖南卫视组织了代表团前往英国进行真人秀等电 视节目的考察,BBC环球公司向他们推荐了《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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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等节目的创意。2005年末,湖南卫视在第二届《超级女声》结束之后,希望找寻另一种音乐娱乐节目模式 ,经过3个月的会议研究,选定了这档明星歌唱选秀的节目创意,2006年初,湖南卫视与BBC环球公司正式签订了版权 购买协议。

  “协议上规定,《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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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的工作人员在节目制作过程中至少来中国指导一次。”《名声大震》总导演龙丹妮介绍,而实际上,在经过了 3个月的EMAIL交流和电话会议后,《J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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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的制作人Robin在《名声大震》开播前两个月便来到湖南长沙,半个月后,BBC环球公司的另外三位电 视专家也相继赶到长沙,“

  如果我们有要求,他们还会继续来跟我们一起工作。”龙丹妮说。

  由于《JUST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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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从2006年2月份开始,在英国已经播完了第一季,因此节目制作组的工作人员希望中国的《名声大震》能 够保持风格上的统一。“但中西文化差异问题无法解决,所以必须不断地沟通。”龙丹妮告诉《新世纪》周刊,BBC的工作 人员们认为每一场比赛都应该是以音乐的曲风作为主导,提出要有灵歌、爵士、摇滚几大类,“可是中国观众对音乐的认知可 能不会那么丰富,我们只能与他们商量,将曲风作主导的形式改为情景作主题,如推出快乐类、流金岁月类等。”

  节目的时间长度是另一个需要解决的矛盾。英国原版每集在90分钟以内,但英语的语速比中文快,而湖南卫视的插 播广告时间是三分钟,比英国方面多了两分钟,在两方协商之下,《名声大震》的总时间调到了两小时之内。

  “还有许多需要讨论的问题会在以后的流程中暴露出来,如我们想加大观众短信参与的力度等。”李浩表示,之所以 不怕这些麻烦,是因为“出于对对方的尊重。”

  但在龙丹妮的眼中,“付费”所买来的不仅仅是表示尊重的态度:“尽管我们还是可以直接照搬,不花一分钱,但其 中节目的制作精髓却是我们在看电视时学不到的。”

  Robin则表示:“在世界各地,很多纯属克隆的节目虽然也能取得成功,但导演通常只知道别人这么做了,我们 也要这样做,并不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我们来这里就是要和中国的同行进行交流,加深对节目的理解,因为我们在节目的国际 推广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知道怎样做可以,怎样做不可以,这有助于节目在中国少走弯路。”

  付费:为细节买单

  以往在中国大陆,明星参与综艺节目的制作时,大都是头天抵达电视台,进行彩排,然后在第二天正式演出,而《名 声大震》节目组却要求所有参赛的明星在节目进行的两个月里,必须把时间都交给湖南卫视。“在英国,所有选手两个月全呆 在电视台,其他什么事情都不能做,只有这样选手才能真的全身心投入到节目里来,因为这个节目的理念不仅仅是让明星玩玩 就算。”龙丹妮认为,这样的规则是在中国娱乐节目中从来没人知道的:“《舞林大会》就是明星头天赶到第二天就上台,所 以不可能完全让明星释放自己的感觉。”

  在英国BBC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名声大震》的舞台设置、灯光摆设、主持人站位和场景转化都严格按照《JUS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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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的模式,“我们无法告诉观众我们是怎样来设置我们的舞台,但却能让观众感受到这个节目与从前综艺节目的 不同,视觉的变化往往是不容易察觉的,所以,如果照搬,这些细节的东西是学不来的。”

  另一个无法在“照搬”时学到的是节奏的控制,英国任何一个大型的真人秀节目都控制在90分钟以内,在协商之下 ,《名声大震》的节目时间调整至100分钟。“中国大部分主持人都习惯在与观众和评委交流中,打上三四个来回才能出彩 ,但这就会让整组节目显得拖沓,观众很容易疲倦。”龙丹妮说,“我们要求主持人在说话的一分钟之内就必须有出彩的东西 ,这同时也能增强节目的兴奋点和可看性。”

  “我们还学到了英国BBC的经营理念。”李浩告诉《新世纪》周刊,BBC环球公司有专门的制作团队、销售团队 和研发团队,“每一环工作都会有专门的人员负责,这在中国是没有的。”而基于英国对节目版权的保护极为严格,且政府规 定一个电视台必须有30%的节目需要外购,“所以英国会有非常多的电视制作公司来构思节目创意,但我们国家对版权的保 护不力,大家一味模仿,电视节目的创造力自然会下降许多,英国的工作环境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参考的。”李浩说,“我们买 到的不仅仅是版权,还有工作方式与态度。”

  2006年,湖南卫视并非唯一购买了版权的制作团队,北京金水同源公司5月份购买美国创业真人秀节目《学徒》 的版权,但未寻找到合适的平台,播出时间遥遥无期。浙江卫视6月购买了英国BBC广播公司《与星共舞》的版权,由于资 金不足也中途搁置。只有《名声大震》,是2006年唯一成功的付费模仿尝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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