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高校腐败需“政校分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6:07 新世纪周刊

  李华芳

  天津大学原校长单平及原副校长杭建民涉嫌炒股被免职事件已尘埃落定,但留下的反思并未停止。

  反思单平与杭建民事件,不妨让我们从一个假设入手,试问如果1亿资金入市带来的是3750多万受益而不是损失 ,是不是会有人出来调查单平与杭建民?尽管可能还是会有调查,但这种调查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当然这并不是说,他们的 操作不违规,只是说明目前的评价体制依然是成王败寇的思维,而不是法治为先的思维。

  另外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主要是目前的

资本市场监管制度不完善所致。的确,从2000年9月至2001年8月, 天津大学分三次与深圳时代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金管理协议》,将1亿元资金交由该公司在股票二级市场进行 运作。杭建民作为一手操办人,且在这个委托理财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时代公司的问题,其责无旁贷。但这恐怕也是整个金 融市场缺乏有效监管所致。时代公司负责人携款外逃至今下落不明,由于此犯罪行为导致其他投资者受损,结果以投资人未经 “集体决定”为由,让投资者做了监管不力的替死鬼。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当下的监管体系的确漏洞百出。

  完善监管当然是减少此类事件发生的一个重要举措。但要真正杜绝此类事件生根发芽的土壤,必须清楚其产生的根源 ,方能对症下药。根据《财经》杂志的调查,导致单平“铤而走险”的原因既有过往之乱,更有现实之困:一是国家教育经费 总体投入比较少;二是校际之间经费投入苦乐不均。而受到劳动力市场的反向挤压,造成校际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但这种竞 争又不全部集中于培养高质量的学生,而是在于争取科研经费以及外部捐赠等。

  目前,像天津大学这样的部属高校,其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生缴费,社会捐赠以及通过校办企业获得收入等 。对于前两者,教育部有严格规定,而来自社会方面的捐赠,一般捐赠者都会指定用途或配以监管,学校很难挪作他用。所以 通过校办企业或公司的名义来获取收入这一块成为各大学另辟蹊径的唯一选择。天大天财作为高校概念股上市成功的历史,似 乎表明政府对此的默许态度,或者也有借机试点的意图,总而言之,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对此的规定是一块空白。

  而大学本身有其特殊性,尽管是属于政府兴办,但从其性质上来讲,还是国有大学,或者说全民所有的大学。政府只 是委托环节中的一环。大学是非营利机构,但校办企业的营利导向并不存在真正的问题,是因为通过大学资金获得的收益并不 进入个人腰包,而是要用于与大学发展相关的用途。当然现存的情况是,多半由企业负责人拿走,或者设所谓小金库等等,而 没有被用于大学的基建、教授招聘或者学生培养等。究其原因,却又是与政府办校有关。

  同样是投资,私人大学例如

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等,一般会成立一个基金会,然后委托投资公司进行一些风险严格 控制的投资,而且其整个投资计划与运行都受到严格的监管。而且对于大学运营者来说,直接受到校董会和独立第三方
审计
的 压力,类似单平与杭建民这样的情况,不太可能发生。至少校董会这一关就过不了。

  教育部在天大投资案发生后,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全国各高等院校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认真吸取天大巨额资金损失 案的教训,对校办单位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一次清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也就是所谓的自查。联想到当日李金华对 高校审计出的巨大问题但又无法作为的无奈,所谓自查的效力难免让人怀疑。即便形成了“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是不是就一 定能保证投资不出风险呢?

  医疗与教育改革被誉为改革过程中“最后的堡垒”,教育上的改革可以追溯到教育产业化,但产业化的目的却不是扭 转高校的性质,让其成为营利性企业,而是说在经营管理上可以引入产业模式,提高效率。这从另外一方面也是对目前计划式 后遗症的一种疗救。但在高校性质不清的情况下很难确保这种产业化过程不被扭曲。这是因为校长作为行政官员,其向官位负 责多于向学校负责,官员的激励机制与校长的角色定位并不一致。

  而且大学又没有向社会公开其财务预决算,更缺乏独立第三方的审计,加上考核大学成功与否的标准不明,所以导致 一个大学校长难以真正产生对学校负责的激励。而之所以目前原本属于全民的非营利性组织——大学会有资金上的挪用与不时 耳闻的学术腐败,这一切源于行政办校的思路从根本上出错。国企改革过程中“政企分开”的经验可以为大学改革提供借鉴与 启示,现在已到了“政校分开”,还大学作为非营利组织的真面目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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