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缺乏科学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6:07 新世纪周刊

  乔新生

  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实施以来,在全国各地遭到消极抵制。广州等地自行申报纳税大厅门可罗雀。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机关有关负责人认为,是因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宣传不够,纳税人工作较忙,需要一段 时间认真填写纳税申报表等。

  这些原因无疑都是客观存在的。但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这项制度缺乏广泛的民意基础。在这项制度出台之前没有进行 认真调研,更没有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听取纳税人的意见。现在看来这项制度存在先天不足,具体表现在:首先, 年收入12万元标准有待商榷。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行单项纳税制度,而自行申报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变相修改了个人所得 税法的规定,将纳税人的所得综合计税,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也没有考虑到纳税人的单项所得纳税情况,所以,直 接加重了纳税人的税负。按照过去的纳税方式,年收入12万元的纳税人可以对单项所得进行税前扣除,而按照自行申报纳税 制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将年所得统一计算,再行纳税。这样一来将会增加纳税义务,而不会减轻纳税义务, 所以,这项制度设计本身缺乏激励机制。

  其次,

个人所得税是一项调节税,其功能主要在于对公民的所得进行再分配。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没有考虑到纳税 人的家庭情况,没有考虑到纳税人收入的稳定情况,没有考虑到纳税人各种应当扣除事项,所以,这项制度本身存在着严重缺 陷。在实行代扣代缴制度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分散自己的所得,通过现金交易,规避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实行自 行申报纳税制度之后,他们的一切所得都必须如实申报,而这样做既没有减轻他们的税务负担,同时又增加了交易曝光的风险 ,所以,许多纳税人自然不愿意自行申报纳税。

  第三,从惩戒措施来看,不履行自行申报纳税的义务,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到10000 元的罚款。而要确保每一个违法行为人都受到处罚,税务征管机关必须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调查取证,而这样一来,自行申报 纳税制度就变成了强制纳税制度。

  第四,从公众的普遍社会心理来看,在没有实行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之前,他们不愿意自行申报纳税,因为他们害怕 国家税收被浪费、被贪污、被挪用,害怕贪官污吏中饱私囊。

  第五,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应该是一种可选择的纳税制度,在纳税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应该设计可选择纳税表格 ,供纳税人填写。如今自行申报纳税变成了强制性纳税,而且纳税表格极其复杂,在表格中缺乏具体的税率、缺乏明确提示条 款,这就使得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产生畏难情绪。

  所以我们建议,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暂时搁置,或者实行自行申报纳税与被动申报纳税相结合,鼓励少数知名 人士或者公众人物自行申报纳税,但是,对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实行被动申报纳税,逐步减轻这项制度在整个社会所承 受的压力。除此之外,应当尽快推行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公务员财产申报作为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让公务员率先垂范,成为自行申报纳税的实验者。

  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从一个侧面体现出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程度,测试出国家税收法律制度中所包含的民意广泛程度,考 验着执政者的执政能力和民意基础。如果公民缺乏主动纳税意识,那么,要么是这项制度本身不得人心,要么是公民缺乏国家 认同感,整个社会缺乏凝聚力。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制度之所以遭到消极抵抗,根本原因还在于这项制 度本身缺乏科学性,在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建议税收征管机关尽快改弦更张,接受教训,主动向全国人大常委 会提交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尽快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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