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莫陷入非法拘禁的误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13:52 法制与新闻

  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为讨回2万元欠款,走上了“自力救济”道路,因对赖账人采取非法拘禁手段而入狱。被判处拘役 4个月的他追悔莫及。

  听说此事后,2007年3月18日,笔者专程采访了这位负责人。

  严爱华/文

  讨债无果

  今年50多岁的王敬铭,曾是上海市区一家国营塑料薄膜厂的职工。上世纪90年代初,他辞职下海,与几个人凑在 一起,开了一家塑料制品厂。1998年,他们在奉贤区青村镇买了一块土地,扩建厂房,就此落户。

  “开工厂这么多年,还未遇到如此赖皮的!”提起欠债者李继业,作为企业负责人的王敬铭很是气愤。

  据他们说,3年前,李继业找上门,说是家中办了个加工塑料制品的小作坊,要与他们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他说自 己做生意喜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不欠款。为表诚心,他当场拿出了1000元现金作为购货款。

  事隔一个星期,李继业拿了2000元现金又购进了一批塑料制品。他连续几次用现金进货,当场结清货款,给王敬 铭留下了好印象。

  不久,李继业说他找到了一家大买主,需购进2万元的塑料制品。当供销员开了提货单给他时,李继业很难为情地说 :“因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手头暂缺现金,两个星期内一定将这笔款子送上门。”

  供销员答应了。

  过了两个星期,还未等供销员催讨,李继业就主动来到厂里说,要再等两个星期。

  转眼就过去了一个月,供销员还不见李继业还款,就打电话催讨。起初,李继业在电话中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还钱。随 着时间的推移,他甚至关闭了手机。

  “这分明是诈骗!”王敬铭得知这一情况后,亲自上门讨债。

  从工厂到李继业家,驱车需要15分钟。王敬铭第一次到他家时,只有一个工人正在干活,李继业则在邻居家打

麻将 。他依然一副很诚恳的态度,对王敬铭再三表示,一定会还款的。等他们再到他家时,早已人去楼空,李继业不知去向。

  两年时间里,王敬铭先后去李继业家讨债20多次,但一直不知道李继业的下落。

  找不到李继业,意味着这2万元将打水漂。王敬铭不甘就此罢休。

  非法拘禁

  眼看时间快过去2年了。有朋友对王敬铭说,这笔钱超过2年不要的话,就不能到法院打官司要钱了。不如设法将李 继业关到厂里,吓唬吓唬他,让他家人把钱送过来。

  经朋友一点拨,王敬铭豁然开窍。那天晚上,他让司机开着一辆车,叫了几个工人,直奔李继业家守着。说来也巧, 半路上,刚好碰见李继业从外面回来。还未等李继业反应过来,几个人便把他推进了车内。

  当王敬铭等人把李继业带到厂里办公室时,李继业极力反抗,并一口咬定“没钱!”

  王敬铭就拨通他女儿的手机,让她立即将2万元债款送到厂里。为了引起其女儿的担心,王敬铭还朝李继业的脸部狠 狠地揍了几下,喊叫声、打骂声立刻传到了李继业女儿的耳中。

  “你们打死他,我也不管!”想不到,他女儿竟然无动于衷,很冷酷地将手机关掉。

  “他家人不拿钱来,就把他关在这儿,不让他回去!”恼羞成怒的王敬铭令李继业将外套脱掉,把他的手脚捆住,派 了两名职工看守。

  2006年9月30日晚上,李继业趁王敬铭请全厂职工到饭店吃饭、无人看管之际,挣脱绑带,越墙逃离现场,并 惊惶失措地直奔派出所报案。

  被判拘役

  “那天晚上,一名只穿一条短裤、光着脚的男子突然闯进值班室,哭着称自己被他人关押,还遭受殴打。”据青村派 出所办案民警介绍,他们接警后,立即立案侦查。按照受害人提供的情况,他们火速赶到案发地点。

  此时,与职工尽兴酣饮、共欢国庆的王敬铭提前回到了工厂。当他刚从车门跨出时,警车已驶进厂内。王敬铭似乎没 啥慌张,很镇定地随警察到了派出所。

  王敬铭以为民警会帮助他解决这一债务纠纷,还特意关照民警,让李继业的家人把钱送到派出所。

  当民警严厉告诉他,他的行为已触犯法律,涉嫌犯有非法拘禁罪,将被依法刑事拘留时,王敬铭这才惊慌得手足无措 。

  他只是想将赖账人扣押起来,拿到欠款,就立马放人,不会有事的。

  听了民警的话,王敬铭深感事态的严重性,后悔莫及。

  “自己种下的苦果,只得自己吞。”王敬铭如实向警方交代了整个案件的过程。

  由于王敬铭认罪态度好,积极配合警方,办案民警很快就查明案件事实。随后,警方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在案件中 起到起意和组织、指挥作用的王敬铭及参与者张力依法移送检察院,其余人被取保候审。

  2007年1月中旬,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敬铭、张力犯有非法拘禁罪,依法 应追究刑事责任。奉贤区人民法院在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敬铭、张力为索取债务,以殴打、拘留的强制方 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敬铭、张力犯非法拘禁罪罪名成 立。鉴于王敬铭、张力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依法判处王敬铭、张力拘役4个月。

  代价沉重

  随着市场日趋繁荣发展,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尤其是小额债务追讨引发的刑事案件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据奉贤区人民 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姚少波介绍,该科2006年共受理索债型非法拘禁案16起计42人,同比上升了150%,其中,有7 0%以上是行为人为了索要合法债务而绑架、非法扣押债务人,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款数额不大,在2万元至5万元之间 。还有近30%的案件是行为人为了索要非法债务而绑架、非法扣押债务人。

  非法扣留他人,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官分析,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 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 重处罚。

  这一规定表明,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要是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不论时间长短,次数多少,恶劣程 度轻重,都构成了非法拘禁罪。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规定,一般来说,非 法拘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犯罪处理: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 殴打、侮辱等行为的。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王敬铭一案是最典型的索要合法债务型非法拘禁案。行为人王敬铭与被害人李继业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王敬铭为索 要2万元货款,在历经近2年的艰辛讨债历程后,忍无可忍,采取了非法手段,将李继业非法扣押了24小时,并对其实施了 捆绑、殴打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结果不但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还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守法与非法,一字之差,一念之差,但所花的代价太沉重。王敬铭一案给人们再次敲响警钟:合法的债务必须合法讨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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