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阳光之政扫除腐败阴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16日10:23 法制与新闻

  凌锋/文

  贪赃枉法不仅可以毁掉人的道德良知,也可以毁掉一个城市的“容颜”。昆明三位规划局局长“前腐后继”的例子就 是明证。

  近年来,城市违法建设不断增多,在这其中,存在着诸多违背规划原则事情,比如,不经审批或违反规划审批规定进 行开发,擅自变更规划审批内容,批少建多,超面积加层,越线移位,挤占道路红线等等。这些违规违法的背后,是权力与利 益交织成的“黑手”在与公共权益、国家法治尊严做较量。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权力寻租在城建规划领域屡屡成功扮演“ 狼吃羊”的事实,说明城建规划部门的监督机制尚存在较大缺陷。

  城建规划腐败突破了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的规则约束,形成了一种潜规则力量,这种潜规则力量是非理性的,它以权 力的自我表达和实现为终极目的,对现行利益秩序破坏很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城市“乱象丛生”的规划格局也就最 终成为对权力寻租的注解。

  这种腐败的根本症结在于相关制度设计的缺陷,而制约权力使之良性运转的根本出路也在于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其中 最重要的是,首先要建立清晰平衡的权责体系,其次是公开权力运行的全部过程,使其暴露在阳光下。透过城建规划腐败的众 多案例,我们也再一次认识到,权力运行封闭的外部环境是导致暗箱操作的根本原因。因此,要遏制包括城建规划在内的权力 腐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路径。以城建规划为例,一些先进经验就可资借鉴:在规划上尽量满足公众的 知情权;在具体执法管理程序中,城建规划部门应公开执法依据及结果,便于竞争者之间以及他们对许可机关的监督,防止幕 后权钱交易;公开控制性规划图,特别是对局部的规划调整,必须对被调整地区的当地群众进行公示。

  制度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还须依靠系统性的制度力量,就此而言,我们要通过不断地完善法制,将“明媚”的阳光 播撒到所有的公共行政领域。首先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政府要主动通过各种途径公开其办事 程序、办事规则及对社会公众有益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阳光政府的前提,只有政府信息的充分公开,才能在消除信息 不对称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对政府公共管理行为的有效监督。就这点而言,令人欣喜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已经颁布,于5月1日起施行。

  其次,必须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就应当有一套完善的救济制度。“没 有救济,就没有权利”,任何严密的制度也不能百分百消除违法行为,只有建立完善的救济制度,才能让公众或公共权益受到 侵害时,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与此相应的是,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政府机关没有依法履行主动公开义务,故意不向公众 提供政府信息,篡改、毁灭政府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责任。

  同时,还要使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到公共行政管理中来,通过检举、批评、建议等方式监督公共权力的运行,还要积 极地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去实现公民诉求与政府公共管理政策的对话与交流,惟有如此,才能在“阳光”普照的前提下,实现 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塑造吏治清廉的政府形象,最终构建美好和谐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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