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过渡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9日18:27 新世纪周刊

  -本力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此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

  此次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有些令人意外,而且由于最近在税上的调控政策出台过密,让人有些疑惑,但基于中国 当前贸易顺差继续扩大和流动性泛滥的现实背景,人们可以理解政策用意。只是,7月1日开始让企业承受新的变化,而没有 过渡期,这或许并不妥当。

  据媒体报道,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2006年调整退税率的过渡期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虚假 合同,影响了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控效果,也造成了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但这种解释似乎并没有太强的说服力,因为虚假 合同骗取

出口退税并非过渡期本身的问题,在此前就一直存在。过渡期内虚假合同增加的可能性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政策调整给 企业带来的经营波动的损失。况且一项政策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制度漏洞,这个责任应该由相关的监管部门来落实。 毕竟,有虚假合同的企业只是一部分,不应将它们的违规行为推给所有的相关企业。这对合法经营、正常退税的企业是不公平 的,即使是因为大限将至,“最后的晚餐”即将结束,出现一些突击造假的行为。笔者认为,比起由于成本变动给企业带来的 经营损失,两权取其轻,还是应该给予一定时间的缓冲期。

  企业的销售、生产、经营有其固有的周期,对于出口加工企业尤其如此。中国的出口合同主要在春、秋两个广交会时 期签订,这是明显的高峰时间,而每年4月底的广交会要签订本年5月到10月的出口合同,每年10月底的广交会是签订本 年11月到来年4月的出口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此期间内价格就锁定了,纺织、

摩托车等出口企业的利润本来就很薄,出 口退税的调整将使企业的赢利计划完全被打破,再加上有些企业根据合同要在扩产上进行投入,由此带来的损失不可低估。但 如果调低退税率政策的实施有几个月的过渡期,今年的合同基本得到消化,而下半年签订合同可以考虑到调整的因素,就不会 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太大的负面影响。

  蝴蝶效应的发明人洛仑兹1979年12月29日在华盛顿的美国科学促进会进行演讲时说:“可预言,一只蝴蝶在 巴西扇动翅膀会在得克萨斯引起

龙卷风。”一项经济政策的调整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常常也出现这种蝴蝶效应。政策的出台往 往带来连锁反应,即使政府在研究政策的时候做了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在推行的时候也应充分考虑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影响, 给企业和个人一个适应的时间和调整的余地。否则,即使政策是对头的,不但会给企业和社会公众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也会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形象,并带来一定的抵触情绪。

  毋庸置疑,我们的政府在政策的透明、公开、公正方面已经作出了进一步的努力,但是在推行新政策的调整期上却反 而往往采取了取消的处理,这是值得相关政策部门注意的问题。如果没有调整预期,企业和社会公众将会花更多的精力来揣摩 政府行为,以规避由此带来的政策性风险,这恐怕是一种无意义的耗费。从本质上说,这将鼓励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机会主义之 风。给企业以更稳定的预期,这是改善整个社会的激励机制的重要内容。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