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职业定位与公民权利回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11:41 民主与法制时报

  近年来,律师执业环境的恶化引起了社会各阶层的关注。人们逐渐意识到,造成律师执业困境的原因虽然有司法机关 的“不配合”,但根本上还在于立法的过时与缺位,尤其是不明确的法律定位和不健全的权利保障,阻碍了律师援助正义功能 的发挥,也制约了公民权利的增长和法治社会的进步。此次修订草案将律师职业性质首当其冲地规定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 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此突出律师执业中“当事人”的地位,显现出立法价值取向上的重要转变。

  在西方法治社会中,律师扮演着公民权利的代言人角色。从权利归属来看,律师的权利既不是国家权力的委派,也不 是社会权利的附庸,而是公民个人权利的延伸。由此,西方法治国家无不将律师职业定位为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的自由职业者 。但同时,律师彻底的“自由”执业在完全市场化和经济化的操作中,也极易损伤到其“运送正义”的职业属性,甚至带来不 良的法律服务市场。所以,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背景中,既要保障律师最大程度地支撑公民权利,又要防止律师在市场化的法 律服务中失去公平与正义之追求。如何从中选择一个契合点,我以为修改稿中的表述恰当好处。(付林)

  “小产权房”合法化必然

  导致价格暴涨

  近来,《民主与法制时报》关于“小产权房”的报道和讨论,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

  笔者看来,“小产权房”之所以热,就是因为它是“小产权房”,具有价格优势。而“小产权房”一旦合法化就成“ 大产权房”,届时

房价会大幅提高,将与其他
商品房
价格不相上下。而要完成这种转变,按照目前的规定,必须补交土地出让 金和有关税费、补办有关手续、交纳配套费用,这样以来必然拉高房价。从这个意义上讲,“小产权房”合法化将大大加重购 房者的负担,这与购房者的目的和本意不符。如此一来,“小产权房”也就没有了价格优势,失去了吸引力和
竞争力

  因此,说穿了,“小产权房”合法化的过程就是其价格暴涨的过程,等涨到与现在的商品房价格差不多了,也就完成 了合法化。因此,笔者希望,“小产权房”还是不要合法化的好。(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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