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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成立以前国有资产流失比较严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8:07  中国网

  三是贯彻执行物权法,要求我们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物权法坚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原则,并对国有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作了明确规定。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要求同时抓紧制定国有资产法,以落实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护国有资产权益;在物权法出台后,这一要求更加迫切。尽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已成为一项紧迫的任务。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公布施行,对于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促进国有经济的不断壮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于吉:

  刚才这位女记者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想把过程说一下。在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前,由于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不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不到位,再加上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确实存在着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也比较严重。比如说转让国有产权不公开、不透明、不竞价,少数不法分子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侵吞国有资产,在国有资产改制过程中,有的企业没有进行国有资产评估,低估贱卖国有资产,有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规投资、违规贷款,擅自用企业国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等。这是在国资委成立之前的现象,这些现象确实比较突出。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2003年3月设立了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针对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第一项措施,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出台了21个规章、115个规范文件,对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第二项措施,开展了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检查。第三项措施,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的规范和监管。第四项措施,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内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了监督机制。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在这些年国有资产发展非常快,增长也非常快。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是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法律保障,是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法律措施。国务院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对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法非常重视,专门做了重要指示,并作出了具体部署。通过贯彻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流失等这样一些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少。在这个过程中要做三项工作:第一,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做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宣传工作。第二,继续参与企业国有资产法配套法规规章的制定和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依法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第三,进一步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国有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各项工作。新京报记者:

  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问题。在草案一次审议的时候这个法叫“国有资产法”,后来审议就变为了“企业国有资产法”,能不能解释一下为什么作这样一个改动?为什么不能制定一个适用于所有国有资产的国资法?立法机关对于行政事业性的国资的立法有没有什么考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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