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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谈企业高管年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18:07  中国网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记者:

    谈到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规范,现在有一些舆论,特别是网上的舆论,很多都是企业高管的年薪有多少,能否达到透明化、规范化的问题,这次法律有没有考虑?

  安建:

    你说的国家出资企业高管的薪酬问题,社会对此很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的时候也比较关注这个问题。曾经考虑在国有资产法里面对如何确定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作一点比较具体的规定,但是经过反复研究,考虑到这个问题确实比较复杂,确定企业高管的年薪涉及的因素非常多,包括企业的经营规模、企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所在地区、行业的平均职工水平等等,这一系列的因素很复杂。这部法重在保护国有资产的权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涉及企业高管年薪的问题现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目前,国务院国资委已经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暂行办法,对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应当综合考虑的相关因素和计算办法作了具体规定,应当按此执行,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

  道琼斯通讯社记者:

    有两个问题。第一,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否因为金融业的国有资产将统一由国资委负责监管,还是另外安排财政部或央行监管?第二,这部法律是否会针对国投公司或者下属的中央监管?

  吴晓灵:

    这部法律规定,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不仅限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家看法律条文第11条,第1款说的主要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第2款讲“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国有资产法出台之后,金融企业的管理要遵守这部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出资人的职责,这并不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出资人代表都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阚珂: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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