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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修订后的消防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这次通过的消防法已经明确规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应当对消防设计质量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承担依法监管的职责。但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一些特殊建设工程,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对这类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仍由公安消防机构负责组织审核比较妥当。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关不再事先对消防设计进行审核,而是由建设单位在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后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抽查。这样规定符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也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工程设计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质量。谢谢。
香港商业电台记者:
请教一下,企业国有资产法对于最近金融风暴的出现,很多国有企业,或者是国有企业有参股的海外股市的问题,参与了国际金融的风险。不知道新的法律对参股的企业,比如管理层、投资方面如果有失误的话,那么对管理层会不会有什么处罚?另外,财政对现在国有企业,对产品风险的评估是不是有所规定?谢谢。
吴晓灵:
作为一个国有企业,它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方面的经营风险,应该说这些风险是要由企业自身内部的规章制度和治理结构来调整的。而这部法的贯彻执行会加强对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股东代表的监督,要他在企业的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方面尽责尽力。如果出资人的代表在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话,应该按照法规追究他相应的责任。对于这部法律,我个人认为不需要在法律中针对这样的企业风险控制问题作出规定。
第二个问题,确实有很多的企业在国际业务活动中,以及日常的经营过程中,都会做涉及外汇的衍生产品而受到了国际金融问题的影响,国资委等对自己所管的企业都作出了要求,要企业对自己的风险控股作出评估。大家也从报纸上看到了,金融监管当局也要求各个金融机构报自己外汇资产的结构,对风险进行评估。谢谢。
华夏时报记者:
刚才于局长说了国有产权在交易过程中,国资委一直在制定很多措施。据我了解,上一步,国资委在重庆召开了国有交易交易试点协调会,上海、北京、天津、重庆四个交易试点机构共同出台了九个实施细则和四个办法,这些实施细则和办法的不断出台,是不是代表着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我想分析一下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下一步会如何调整。
于吉:
我理解,国有资产转让的重要原则就是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这些年,刚才已经讲到,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为基础,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还有规范文件,其中很多都涉及到国有企业资产转让的规定,一个中心目的就是要进场竞价,防止私底下交易。通过进场竞价来发现价格,通过竞争来实现价值在市场上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