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2月27日电(记者朱薇)重庆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近日被起诉到法院,检方指控该涉黑团伙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多项罪名。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以来,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包括亮点宾馆在内的9个卖淫场所,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分工明确,结构严密,成员固定,通过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该组织非法聚敛钱财共计1亿余元。该组织还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饰犯罪所得。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9人轻重伤的严重后果。
为使该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开设的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将于3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法院对此案将进行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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