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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环路内不再新办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1: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记者白剑峰报道:北京市“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日前公布。北京将对区域内卫生存量资源和医疗机构进行布局调整,合理规划。根据规划,在“十一五”期间,四环路以内不再新办各级医院,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建居民区和郊区县转移;鼓励社会资源参与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的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北京市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做精做强公立医院,加强新城区和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十一五”期间,原则上城市四环路以内不再新办各级医院,并控制现有公立医院规模,改造陈旧老化的基础设施,以提高整体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为主要方向,将医院做精、做强。引导增量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建居民区和郊区县转移,到2010年实现在新城按每30万—50万规划人口区域建立一个由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区域性医疗中心。

  引入竞争,充分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保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对少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进行改制;在竞争性医疗服务领域,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为民营医疗机构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企事业单位和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到2010年,实现每个街道社区(办事处、乡镇)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到2008年,实现街道医院、乡镇卫生院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的全面转轨和人员素质的全面提升。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达到标准化建设和设备配置要求,并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的“守门人”制度,实现“小病不出社区”,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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