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个人捐赠职教可享税收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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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09:06 东北新闻网 | |
从今年起,我省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职业教育的捐赠,比照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有关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这是记者昨日从教育部门获悉的。 此外,对职业院校(大专以上,含大专)服务于各行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咨询、服务、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支付实习学 (时代商报 首席记者 王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