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 > 内蒙古晨报 > 正文

活埋内蒙古西远老总两主犯被判死刑(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2:41 内蒙古晨报
活埋内蒙古西远老总两主犯被判死刑(图)

宣判现场 通讯员 江海暄摄影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王国柱 通讯员 江海暄)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绑架并活埋我区知名企业家——西远老总云全民一案,昨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潘永忠和刘志强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人刘丽华、李宇舒犯包庇罪,分别被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和4年。

  ★事先挖好埋人土坑

  经呼市中院审理查明,自2004年10月,潘永忠与刘志强开始预谋绑架云全民。为了实施绑架,潘永忠和刘志强,于2005年8—9月间,多次租赁汽车跟踪观察云全民每天的活动规律,并事先挖好了埋人的土坑,购买了作案工具等。

  ★索要现金500万元

  2005年9月25日10时许,潘永忠、刘志强在云全民上班途经的呼市赛罕区黑土洼村北侧的路上,用石头击打其所驾驶的

奔驰车,诱使云全民下车。潘永忠与刘志强随即对云全民实施殴打,并将其制服后强行拉入车内。后用胶带纸将云全民绑住,采用殴打、威胁的方法索要现金500万元。

  ★云全民窒息死亡

  2005年9月26日中午,刘志强开车在呼和浩特市政府西侧路边取得祺泰公司人员送去的现金人民币240万元。当晚7时,潘永忠、刘志强将云全民的手、脚、头部用胶带纸捆住后,用一辆面包车将云全民拉到新城区南店村东北处,埋入事先挖好的土坑内,致云全民窒息死亡。

  ★被告潘永忠要求做精神病

司法鉴定

  对于庭审中被告潘永忠要求做精神病司法鉴定的请求,法院予以了支持。经内蒙古自治区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鉴定,证实被告人潘永忠无精神病,作案时有完全责任能力。

  ★判处两主犯死刑

  呼市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并杀害他人的行为,构成了绑架罪。被告人刘丽华、李宇舒明知被告人刘志强是犯罪的人,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予以包庇的行为构成包庇罪。关于被告人刘志强提出其没有参与杀害被害人,经查,认定被告人刘志强与被告人潘永忠共同绑架杀害被害人的事实有同案被告人潘永忠的供述,被告人刘志强在侦查阶段也有详尽的供述,能与其他相关证据互相印证。被告人刘志强当庭翻供无正当理由,法院对其辩解不予采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民事赔偿诉请,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丽华、李宇舒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各缓刑5年、4年。被告人刘志强当庭表示要上诉,被告人潘永忠表示要考虑考虑。

  ★两主犯赔偿35万多元

  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等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人民币354848元。被告人潘永忠、刘志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