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总会真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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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27日14:01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文/东方言 一位在重庆从事多年刑警工作的警察,通过明查暗访重庆多家夜总会、采访诸多打工妹和“坐台小姐”、召开办案民警座谈会、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等形式,为我们揭开了夜总会神秘的面纱——
谁在经营夜总会 在川渝东部三峡库区有一个仅有1514平方公里、89万人口的农业县,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登记在册的夜总会就达123家,而且还有发展、申办之趋势。其中在两个县结合部的边缘乡镇的一条街道就开了10余家夜总会,生意十分兴隆,每当夜幕降临,街道两旁一个个花枝招展的“小姐”向过往行人和南来北往的驾驶员眉来眼去,招揽顾客。人们称这里为“ 夜总会大道”、“某某红灯区”。 夜总会老板大都是个体经营,他们租赁、转租、承包或改造自家住宅为经营场所,一次性投资三五万元,装饰门面,购买灯具、音响等设备。据内行者透露:夜总会生意兴隆必须具有三大要素,首先要有年轻、靓丽、“懂事”的“小姐”;其次要有舒适、“安全”的包厢;第三要有高档、优美动人的音响。 夜总会老板每晚通过“大哥”与“小姐”的高消费,收入可达两三千元,生意兴隆时可高达四五千元,除去消防、治安、工商、税务、防疫等费用,每月净赚上万元。要不了一年半截,“富翁”就在音乐弥漫舞步潇洒的夜总会之中产生了。这真是“舞厅一开,黄金万两”! 上个世纪80年代,夜总会首先在我国沿边沿海的一些“特区”兴起,逐步向内地发展,一些内地的女子南下打工,当在工地、车间、农场打工劳动强度大,又苦又累又挣不了几个钱时,一些年轻漂亮的少女、少妇就到实行“包吃、包住”的工资制夜总会“打工”。她们没有特殊的技能,惟一的武器就是自己的相貌、身体、青春。很快她们从大款、老板,尤其是港台商人中赚了不少钞票,富了起来。因此,有人编了一段顺口溜:“打工妹妹不流泪,发财要去夜总会,包吃包住又包睡,小费比工钱高几倍。” 20世纪90年代,夜总会普遍发展起来,从对“小姐”实行招聘“工资”已发展为“工资”加“坐台费”相结合,到夜总会“坐台”的“小姐”多了,就实行“自由制”,“小姐”自由穿梭于各家夜总会,就是“坐台费”加“小费”了。 夜总会消费大都为:入场费20元,称之为“低消费”,即可唱歌、喝茶若干小时;请“小姐”坐“素台”(不涉及色情服务),每小时40元,所收的“坐台费”老板与“小姐”平分;若客人另给“小姐”小费,全由“小姐”所得,老板不收分文。因此,“小姐”每人每天的收入大都在100元以上,最多可达四五百元或是更多。因此,每个“小姐”每月在夜总会跳一跳、唱一唱,坐“素台”,就可挣得两三千元以上,这对于当时我国工薪族来讲是望尘莫及的。 但“坐台小姐”的好时光也就是三五年,一旦30岁过后,就没有多少“业务”了,而这些“小姐”有的回到内地做生意,有的自己另起炉灶,办夜总会、音乐茶座、卡拉OK厅,招募年轻漂亮的“小姐”当“女水手”、“摇钱树”,自己做 “艄公”收渔利。 谁在当“坐台小姐” 夜总会“小姐”的高薪收入,吸引了不少经济拮据的女孩加入到夜总会“小姐”这个特殊打工妹的行业。她们从贫困的农村到都市,从效益差的工厂企业进入舞厅,从下岗女工到夜总会当“服务员”。 “坐台小姐”大概分为10类:一是从贫困农村、山区进城打工的姑娘;二是城镇关停并转企业的下岗青年女工;三是较为困难、工资不能按时全额发放的特困企业的青年女工;四是离婚、失恋的青年少女、少妇;五是辍学,遭父母打骂的十六七岁的女中学生;六是个别因父母或亲人患重病急需花钱医治而急于筹钱的孝心女儿;七是个别为哥哥、姐姐上大学而筹集高昂学费的妹妹;八是追求享乐腐化、高消费、赶时髦的姑娘;九是吸毒,筹集毒资的“粉妹”;十是甘愿堕落风尘的“性开放”者。后三类虽然是夜总会“小姐”的支流,但却是社会的毒瘤!她们影响和腐蚀夜总会一些思想单纯、仅为打工挣钱的姑娘们。 在这群“特殊的打工妹”中,大多数进夜总会“打工”单纯就是为了挣钱,只挣“坐台费”,决不搞色情服务,决不与“大哥”上床;但也有的由于经济原因、夫妻不和出于“报复”而意志消沉堕落的。有一对国有企业的青年职工夫妇,两个人工资加在一起才400多元,上有老,下有少,生活本就困难,加之丈夫经常酗酒赌博,不管妻子与家庭,妻子一气之下,进入夜总会,原本想是挣钱养家糊口,后来在一些大款、老板的挑逗下,在一叠叠的钞票面前,终于沦为“三陪小姐”,堕落卖淫。 自称“三垮公司职工” 夜总会里有着独特的语言,诸如:无论年龄大小,女子称之为“小姐”,男子称之为“大哥”,强壮标致的男子称之为“帅哥”,漂亮的“小姐”称之为“靓妞”,“小姐”与“大哥”进入包厢称之为“坐台”,跳舞称之为“上场”,“小姐 ”与“大哥”调情逗乐称之为“小耍”,卖淫嫖娼称之为“做业务”,夜总会“小姐”自称为“三垮公司职工”(即搞垮“大哥”的财钱、搞垮“大哥”的爱情、搞垮“大哥”的家庭),夜总会里“小姐”与“大哥”坐台还有更多淫秽、难于启齿的称谓词语。 有的“小姐”,为从夜总会“大哥”身上猎取更多的金钱和财物,她们一旦坐台,便对“大哥”柔情进攻。一旦“大哥”看中了“小姐”,便讨价还价,一旦“业务”谈妥,或包厢或租赁房或旅馆单间或野外,先付钱后做业务。完毕,各走一方,视为路人,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爱情、感情,“小姐”感情饥渴,“大哥”有生理需要,男女一拍即合。 总而言之,男子仅是为了发泄生理上的需要,“小姐”仅是为了金钱和财物,她们“做业务”犹如到商场购买货物一般,一旦价钱谈妥,货币肉体交换后便终止了。 夜总会“业务小姐”虽然能以肉体换来一叠叠钞票,但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些“小姐”全身上下被对方粗暴的性发泄弄得青一块紫一块,而且大都染有不同程度的性病,“小姐”一旦患病,就传染给自己的客人,客人又传染给别的“小姐 ”,客人回家后又传染给自己的妻子,如此恶性循环,给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而“坐台小姐”不仅患上各种性病,影响下一代,而且往往造成生命危险。 甲地居住,乙地“坐台” 夜总会造成的这批特殊的“打工妹”,她们决不会在本地区的夜总会“打工”,因为在目前社会上,夜总会的名声不好听,常与“卖淫嫖娼”、“淫秽”、“隐形妓院”等字样相联系。 因此,打工妹害怕在本地区碰到了父老乡亲等熟人,害怕遭到他们的非议。因此,她们往往在甲地居住,到乙地夜总会坐台“打工”、丙地租赁房屋居住,行踪从不固定。 这类“打工妹”,十分注重名声。凡到了夜总会的打工妹,大都为“假打”:隐姓埋名,对老板、先生、“大哥”乃至一同打工的“小姐”均以假姓名、假地址、假年龄、假文化告知,什么“兰花”、“娟子”、“英英”、“小静”等等,从不轻易暴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和具体住址。 为了便于及时有坐台的机会,她们大都配有手机,并将号码告诉老板、姐妹和大哥们,一旦需要坐台时,及时联系即可“招之即来、来之能陪”。 为了有个相互照应,共同发财,夜总会的打工妹们相互结拜“姊妹”,一起坐台,一起租赁房屋住宿,有业务相互照顾,遇到麻烦事时,相互帮助。大都市夜总会常常是深夜甚至凌晨才散场,有的甚至玩到天明,她们夜间离开舞场,从不独身行动,两人为伴,三人为伍,以防止遭到流氓、劫匪的袭击和侵害。 这类特殊的打工妹,有其独特的生活规律,她们通常是上午在租赁房里睡大觉,不吃早餐,一觉睡到中午,才起床盥洗、吃饭、化妆打扮,下午2时夜总会开门营业,便陆续来到各自以为能找到钱的夜总会上班,下午通常业务不佳,于是她们就玩麻将、“拱猪”、“斗地主”,等候老板召唤,等候“大哥”、老板、大款来消费。晚上,尤其是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晚上 (周末和星期天,客人们总要在家陪妻子和儿女),夜总会业务忙,“小姐”忙不过来,陪伴“大哥”跳舞、唱歌,坐台到了零点,有时在“大哥”的邀请下吃夜火锅、烫夜啤酒,加餐后再到夜总会直至凌晨散场。虽然精疲力竭,但只要钱包鼓胀起来了,心里总是甜甜的,回去睡大觉,翌日将钱存入银行,下午又开始了新的一天工作……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0月下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