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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房屋成本价:人大代表建议遭否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公开房屋成本价:人大代表建议遭否决
公开房屋成本价:人大代表建议遭否决

  三、公开房屋成本价:人大代表建议遭否决

  事件回放:

  “一个三口之家要买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全家即使不吃不喝也要14年才能买上,这还不包括房子的装修、税费等!”近年广州房价一路飙升,让普通老百姓无法承受。为此,在2006年2月底举行的广东省人大会议上,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和其他8名省人大代表一起,提交了一份《关于公开房屋成本价、实行购房指导价和最高限价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求公开房价成本信息。代表们引用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关于消费者“知情权”作为建议的法律依据。

  朱列玉代表经过调查发现,近年来各地

房价持续升高,去年下半年以来涨幅更快,仅仅半年时间,广州房价就上升了三成以上。在一些地区,房价上涨的幅度更是以每平方米千元计算。市民花了多年的积蓄买了房,却不知道房屋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朱列玉认为这种现象很不合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房屋是目前占市民消费支出非常大的商品,消费者更应该有权知道其成本。

  朱列玉认为,房屋的成本首先应让政府部门知道:政府应制定条例,要求开发商在申领预售许可证时,向房管局申报房屋成本价,成本价通过行政单位审核审批后才能发放预售许可证,如果成本价不能通过行政单位审核,那么行政单位不应发放预售许可证,房屋不得交易。而已经领取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房屋交易中心应将房管局审批的成本价对外公布,任何人都通过房屋交易中心或政府官方网站查询该房屋的成本价。

  广东省建设厅在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中表示,在市场经济下,决定价格的因素主要是供求关系而不是成本,开发商有根据市场需求以及房屋质量好坏、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档次定位等情况确定销售价格的自主权。对商品住房成本价进行公开,或者公开的内容和程度把握不好,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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