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周腊成案:山西人大锲而不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9日17:12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八、督办周腊成案:山西人大锲而不舍

  事件回放:

  周腊成是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巴公二村村民,1984年至2001年在该村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2003年5月,晋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偷税罪、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行贿罪等7项罪名33起犯罪事实,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腊成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被告人周腊成不服提出上诉。2004年6月24日,山西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周腊成有期徒刑三年。一审认定的周腊成所犯7宗罪33起犯罪事实陡减为4宗罪6起犯罪事实。令巴公二村村民无法理解的是,一审认定的、被告人周腊成始终供述的“春城煤矿是巴公二村的集体企业”,到了二审竟成了周腊成个人企业,更巧的是,二审判决周腊成的刑期自2001年6月25日至2004年6月24日,于是宣判当日周腊成即被释放。

  了解到该案情况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调查组并将该案列为重点督办案件。进入再审后,对周腊成能否改判加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与山西省高级法院有不同看法。山西省高级法院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即使再审也不能对周腊成加刑。

  为统一认识,调查组就该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答复是:周腊成一案进入再审程序,可以加刑。为把问题搞清楚,调查组在山西省高级法院向最高法院送达请示后,也赶往最高法院汇报案情,最终得到的答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完全一样。 2005年11月,周腊成一案进入再审程序。

  然而,时间过去两个多月,对周腊成一案的再审仍未开庭。2006年1月12日上午,巴公二村村民代表再次上访。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山西省高级法院在近期将该案办结,并向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办案结果。2006年9月28日,周腊成一案在晋城市由山西省高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山西省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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