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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副市长用受贿款扶贫 自称没构成受贿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0日18:00 新民周刊
湖南临湘副市长用受贿款扶贫自称没构成受贿罪

  余斌:我犯了错这是肯定的,但我希望大家对县一级政府官员执政中遇到现实困难时采取非常手段也给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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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副市长用受贿款扶贫自称没构成受贿罪

余斌被指控的受贿款项大多是在其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期间所受。


  一边接受有钱人的贿赂,一边用这些贿赂帮助困难群众。原湖南省临 湘市副市长余斌终因受贿而被判刑。

  面对许多人的同情与“赞誉”,余斌却感到了另一种悲哀。他看到的是 公众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底线正在发生的变化。而这却是他不愿意看到的。

  情法争议

  盛夏,湖南岳阳临湘市,一间简陋的出租屋内,老空调嗡嗡作响,45岁的原临湘市副市长余斌紧锁眉头,香烟一支接着一支。

  他早已料到自己“劫富济贫”式的受贿处理方式,作为腐败案件中的“另类”,必定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罪与非罪”、“好官与贪官”之类争议的激烈程度,还是远远超出了他的预计。

  2005年7月26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君山区检察院就余斌受贿一案中所指控的22.5万元中,有9.5万元属于受贿,另10万元属于朋友馈赠,但应认定为违法所得,其他款项的指控因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余斌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没收财产6万元。由于余斌提出,在案发前他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的名义,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此案引发了“私受钱物用于公务是否为受贿”的持久争议。

  一审判决认为,因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赃款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余斌提出其所受财物中用于公务部分不应认作受贿数额的观点不予采纳,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而判处缓刑的理由是,君山区人民法院认为,余斌有自首情节,犯罪主观恶性不大,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积极退赃,有较强悔罪表现。

  一审判决后,检察院以“量刑过轻”为由抗诉,而余斌也作出了“不应领刑”的上诉。其实,早在7月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但据该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介绍,得知消息后的检察机关立即向岳阳市人大反映,认为量刑过轻。

  正因此案的颇具争议性,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承受着一些压力,终审判决因此滞后近20天才送达余斌。

  争议随着终审判决的公布迅速升级,余斌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双双被推至风口浪尖。

  一方面,数以万计的网民对法院提出了质疑,他们对余斌作出了“好官”的评判与“不应判刑”的道德同情,有网友甚至称余斌为“大侠”,或“杀富济贫的绿林好汉”。截至8月8日,新浪网的调查显示:66%的网民认为收受的财物全部用于公务活动,没有据为己有,不构成受贿罪,24%的网民认为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近72%的网民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

  另一方面,学术界的一些专家认为,动机不影响定罪,动机只影响量刑,法律并没有说动机好就可以不定罪,如何支配受贿所得与受贿并非同一概念。他们理解和肯定法院的判决,认为“济贫”并不能改变受贿事实,情有可原,但法不容情。

  按照正常的量刑标准,受贿10万元以上可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9.5万元的受贿额应该在5年以上10年以下,不少专家认为,余斌判三缓五,量刑已经相当低了,说明法院在量刑时,已经考虑到余斌将受贿赃款用于扶贫的因素,没有课以重典。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余斌没有犯罪故意,因此不够成犯罪,余斌案并非是一件官员腐败案,余斌的目的是善意的,而腐败的性质是腐化和堕落。

  争论持续升温,临湘,这个小小的县级市,几乎一夜之间聚集了来自全国所有主流媒体的记者。

  另类受贿

  余斌,临湘人,1986年进入当时的临湘县纪委工作,此后,仕途一直较为顺畅,曾历任临湘市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01年调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2002年12月任临湘市副市长。

  2004年7月9日,余斌接到了“组织谈话”的通知,此前,组织上已经对他进行了一个月的调查,“岳阳市反贪局问了我一些实际的问题,我说你们不要问,我自己写。”他将自己自1992年以来,担任城南乡党委书记、临湘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特别是在担任临湘市副市长期间与他人的经济往来都做了主动陈述。

  余斌对《新民周刊》记者表示,检察院后来指控他的所谓“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22.5万元”的款项都是来自他当时的陈述。

  “我在纪委工作十余年,依照我的纪检经验和法律知识水平,我坚信自己没有犯罪,只是违反了组织原则。”余斌同时将所有收受的礼金去向都作了交代。第二天余斌被执行“双规”,随后,2004年7月16日被刑拘,7月29日被批捕。

  余斌觉得情况有些复杂了,“这个结果,我的确没有料到。如果我做零口供,他们也很难查出来。但我当时自认胸怀坦荡,因此没必要隐瞒什么。”

  两级法院最后都认定,余斌实际受贿金额为9.5万元,皆为2001年4月至2003年春节前,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期间,收受的钟希金、李建波的贿赂。其中,来自钟希金的贿赂共计8.5万元。

  法院认定:2001年4月,余斌在调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后不久,临湘市建筑安装总公司项目经理钟希金得知教育局将新建办公楼,于同年6月将1万元现金送至余斌家中,希望在工程承接上给予关照;两个月后,临湘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中标,钟希金为感谢余斌“关照”将2万元现金送至余斌办公室,并希望在以后的工程建设方面给予帮助;当年年底,钟希金提出要余斌给付50万元工程款,余斌分两次付清,事后,钟希金又以拜年为由将4万元现金送至余斌办公室;2002年4月以及2003年春节前,钟又分别以拜年等理由两次送给余斌现金计1.5万元。

  对于这些情节,余斌说:“是我主动交代的,我认可。”但他对钟希金行贿中的细节描述有不同看法,“我并没有答应过钟希金给予招标等任何帮助,招标是由建委与招标办负责的,我没有发挥任何作用。”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余斌出于一些考虑,当初其实并不希望钟希金中标。

  既然如此,为何又要接受钟的贿赂?余斌解释:“我在担任监察局局长期间,监管过招投标,发现按照现行的招投标体制以及定额标准,工程利润空间很大,你想,搞基建的为何要给主管部门送钱?就是因为利润空间大。承包一个工程就可以暴富正说明了问题。我曾提出招投标应是报价最低的中标,只要基建单位能按照标准施工。但现实中这种办法又行不通。”

  “项目经理把钱送上门来,要是收了,对他不存在伤害,这些钱本身就是他从社会多拿的,况且,只要我不占为己有,那就应该不是什么大的原则性问题。”

  余斌说,尤其是他担任临湘市副市长后,他越加觉得这种另类的受贿方式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效。

  “我一个副市长一年的工作经费只有1万元,还包括轿车保养、油费等,很窘迫,却有很多社会矛盾需要解决。”余斌说,这些社会矛盾绝大部分还是经济原因,很多时候,小钱能解决大问题。

  “但钱从何处来?我分管城建、国土、工商等部门,问他们可以要到,但是不能这么做!”余斌说,“你要一些老板帮助解决社会矛盾,他一分钱都不愿意出,但他就愿意给主管部门,尤其是部门领导。”

  “我当然知道这些老板送钱来的目的。钱,你愿意给的,好!放这里吧,但我不承诺帮你办事,招标还要按规定办的。”余斌笑称有行贿者投标失败,“我承认我收了你钱,你可以去告我,但我没有占为己有啊,我不怕,我还可以告你行贿呢。”

  “这些钱本就是从社会多拿的,我帮你返回社会,解决社会矛盾,效果非常好。”然而,余斌在纪委领导职位任职十多年,应该知道组织纪律,他为何没有将这些钱上交呢?

  余斌的解释是:我没有受贿动机,拿这些钱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如果上交了,我就没有支配权,遇到实际问题需要解决时,我又囊中羞涩。

  “上交,无非是交到纪委等部门,但最后很可能拿去解决某些单位小范围的福利、待遇,对解决社会矛盾无助。”余斌说,他的做法是在现实中被迫做出的选择。

  劫富济贫?

  余斌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违反了党纪政纪,但他认为没有构成受贿罪,因为与一般受贿官员不同,他没有将一分钱用于个人挥霍,而是“济贫”。

  “在我之前,也有同志这样做过,当时最多只是纪律处分。”余斌说,“临湘市财政十分困难,我一个副市长,没有临时从市财政拨款的权力,在基层单位或对口部门经济有需求时,只好通过好友等馈赠给我的现金解决。”

  2004年10月22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25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余斌向法庭出示了11份票据和数十份证言,证实他所收受的钱财中,有15.47万元已被用于扶贫帮困、社会赞助和公务活动,他认为可不作受贿数额认定。

  记者看到了这些“礼金”支出的目录:

  ——2002年春节前,我已经调任临湘市副市长,文白乡党委书记与乡长找到我,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我便从这些“礼金”中拿出了1万元。

  ——2003年夏天,西冲村因渠道损坏导致纠纷,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面见市长批钱维修渠道,路过我办公室时,我给了该村5000元,从而平息了纠纷。

  ——2004年春节,3个下岗职工找到政府,坐在市长办公室不走。市长把我找去了,要我接待,他们的要求很低,过春节下岗职工家里没有一条鱼,没有一斤肉,这个年怎么过?我拿了600元钱给了秘书科,安排给他们每人200元。

  ……

  对于这些“礼金支出”,一审法院认定了4.5万元,二审期间,余斌又提供了3.4万元的证据,出庭的检察员对该事实未作异议。

  余斌说:“很多开支我都要人写明了是从红包礼金中列支。因为零零碎碎发了出去,很多钱我自己都不记得用到哪些单位去了。”

  2003年,余斌在横铺乡挂点,6月,乡党委书记胡章君和乡长夏朝阳找到余斌,说乡财政税上缴任务无法完成,要求帮助到银行借款10万元周转,余斌告诉记者,当时他考虑乡镇困难,到银行借款要负担利息,而且手续不好办,因此便在收受的现金中拿出了10万元,当时乡领导要写借条,他说没必要。

  事后,司机告诉余斌,他要夏乡长写了一张借条。2004年初,横铺乡还了5万元,并表示乡里太困难,无法一次还清,余斌当即回答,万一有困难,这5万元就给你们。这5万元至今仍在横铺乡,

  此为余斌从收受的现金中用于扶贫帮困的较大的一笔。“我可以承认我受贿不止9.5万元,但我绝不认可检察院所指控的22.5万元。”余斌说。

  “我是副市长,但也有正常的朋友经济往来。”余斌表示,检察院指控他收受王建军、李建利现金各5万元,他认为这属于朋友之间合法馈赠,与职务无关,法院虽判定非受贿款项,但却判定是非法所得,要求上缴国库,为此,余斌持有异议。

  余斌与王建军是同学、战友,关系甚好,而李建利与余斌两家乃世交,早有经济往来,且王建军、李建利都是做实业的,经济殷实。临湘市纪委一名领导介绍,王建军父亲去世时,王因为在香港无法返回,丧事由余斌代办,“余斌为老人举帐,整个丧事有相当一部分费用都是余斌垫付的。王建军回来后很感动,余斌的女儿出国留学时,王建军便送了2万元,这完全是私人交往,应该理解。”

  不过,王建军给予余斌的另3万元和李建利给予的5万元却多少引起了一些人的质疑,因为,前者为“支持余斌用于市政府换届选举开支”,后者则是“打牌输钱弥补费”。

  这几次的朋友馈金和经过都是余斌主动交代的,他说:“我并没有利用职权为他们二人牟利,纯属朋友交情往来,我心中坦荡,所以主动交代,一点不隐瞒。”

  而对于收受的礼金中尚未“济贫”出去的部分,余斌也做了相应交代,他说有8万元左右已经在2004年上半年分别许诺给了一些乡镇和部门,只是因为他被查处而没有兑现,其中:给予挂靠的扶贫点横铺村1万元扶贫资金;长安镇某居委会反映污染严重,余斌表示,由市政府解决3万元治污费,为防止单位之间推诿扯皮,他明确这3万元不需建设和环保部门出,由他想办法……

  记者采访中还得知,余斌的妻子在银行工作,工资是余斌的4倍,女儿读书和全家人的生活几乎都靠妻子。

  余斌的妻子抱怨,余斌不足2万元的年薪,从来没有拿回家过,除了自己零花,都和礼金一起用于公务了。

  过度自信?

  有人说,余斌按“潜规则”行事,但又超越了“潜规则”。对于贿赂和馈赠,能拒则拒,拒不了的,受之,然后用于扶贫帮困。他是坦荡的。

  余斌受贿但不违法办事,这也是他并没有因受贿造成损失而受到指控的缘故。同时,在工作中,他又敢把一些违法乱纪的人拉下马,以“铁腕”著称。

  对于余斌将收受的贿赂和礼金用于济贫,曾和他朝夕相处的纪委、教育局等同事早有耳闻。临湘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沈洪波说,早在1998年抗洪时,余斌连续数日在受灾大堤上,一些朋友来看他,给他送的慰问金和慰问品都被他送给了受灾乡镇。“总的感觉这是一个不贪财、不爱占便宜的人。”沈洪波说。

  余斌的被捕,令与他曾经共事多年的老同事们震惊。有不愿透露姓名的同事表示,余斌在某些人的眼里是一个“不懂礼貌”的人。余斌的性格非常耿直,在政府会议时,一旦他对某个决议有不同意见,他总是会用指头戳着桌子说:这个决定,我余斌的个人意见是坚决不同意,请写进会议记录!

  “他根本不管哪个领导在场,因此往往引起一些人的不快。”在临湘市纪委,很多同事都表示余斌执法很严格,敢于碰硬,他在担任监察局局长期间,处理的违纪违规干部多达30多人,其中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正科级干部(与余斌平级)就有四五人。

  临湘市某局曾经在一夜之间虚造了6个亿的产值,余斌发现后,坚决予以了查处,丝毫没有给自己的好友、该局局长“留面子”。“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领导打招呼、写条子,他从不领情。”临湘市纪委副书记刘世军说。

  他的这种做事风格早在担任乡党委书记时就有所显现,当时,一名乡长私自送了5000元给当时的市委、市政府领导,余斌得知后将这名乡长狠狠批评一顿,硬是从那些领导手中将5000元现金收回了乡政府的账目。

  这件事在一些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在纪委期间,他经常会因一些问题当众狠狠批评人,哪怕是职位再高的领导,丝毫不给面子。“现在很多人讲究领导艺术,但是余斌不玩圆滑,直来直去。”纪委副书记邱国营说,“这种精神难能可贵,一些领导喜欢听好话,但是他偏不投其所好。”

  余斌说,组织上将他从监察局局长职位调至教育局时曾找他谈话:“你在纪委监察局工作多年,结怨太多,去教育局工作一段时间,回避一下矛盾,这样便于你在换届选举时去政府工作。”

  在一年零八个月的教育局局长期间,他同样给同事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2002年,教育局进行改革,要淘汰一批不适应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老师,经过考核,临湘市委某领导的爱人被淘汰,很多人上门做工作,余斌还是未肯网开一面。

  对于余斌这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临湘市纪委与教育局的不少人表示了惋惜,临湘市纪委一名领导表示:“从情理上我理解他,但从纪律上我不认同,他在处理贿金时对自己保护不够严谨,没有按照程序走,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却把风险留给了自己。”

  余斌对记者表示,他可能过度自信了。

  过程与结果

  临湘市教育局很多人将余斌称为“斌哥”,认为余斌很仗义。在教育局期间,余斌常收到战友、亲友以及前来通关系的人送的烟酒,他将烟酒全部放在办公室的橱柜里,用于招待,来了人,他“有一条烟就送一包,有一包烟就送一支”。

  临湘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建林说,余斌不贪便宜,从未到办公室报销过,好几次将烟酒带至单位的食堂,“有一次他让司机到他家把所有的烟酒都运到了食堂,我们要给他结算成现金,被狠狠批评了一顿,说这是贪污,后来又开玩笑说,反正是人家送来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局长助理冯刚说,余斌前后共将价值四五万元的烟酒用于单位招待,曾经有一次教育局开会,余斌拿来了几十条香烟,骗我们说是人家送的,事后才得知是他自己拿钱买的,因为办公室橱柜内的烟酒没了。

  “他关心教职工,常给贫困学生、教师捐钱,教育局管理数万名师生,难免有老师送礼,他坚决不要,通过办公室人员送还,他认为教师工资少,生活不容易。”陈建林说。有一次,一位和余斌关系甚好的朋友来送礼,余斌几番推辞,最终碍于情面收下了,“我把钱交给办公室主任,嘱托在我调离教育局后还给他,以避免尴尬。”余斌说。

  包括余斌和他旧日的同事在内,大家都承认余斌是一个偏重结果,而不太讲究过程的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他的悲剧似乎也是顺理成章的。

  “程序最后还不是为了一个结果?结果才是最好的检验方式!”余斌说,他任职的一些单位,他赴任前比较落魄,他离任时是辉煌的。

  余斌平时不愿多听下属解释问题解决的过程和困难,“总讲困难的人是不肯承担责任的人,怎么做事我不干预,只要告诉我结果!否则我会骂人的。”

  2003年,临湘市粮食局改制,一千多名员工需要买断工龄,余斌拍板:把粮食卖了,农业贷款暂时不还,先将人买断,改制先做起来!

  “假如交市委研究,很可能通不过。组织决定不能干,那我就不能干了。所以我拍板,先搞起来,风险我来担。”余斌说,“粮食局改制非常顺利,没有一名员工上访,改制前粮食局每年亏损3000万,改制后首次盈利300多万元。”

  余斌这种硬朗的作风甚至用到了家人身上,临湘市政规划要拆迁一条老街以修建“绿化广场”,余斌家的房子因此被拆。在拆迁时,余斌是分管城建规划的副市长,母亲给他打电话:“能否等我们买了房子再拆?”余斌因此摔了母亲的电话。

  “我妈没有二话,第二天就把房子拆了,一家人租了一间房。”余斌的弟弟说。余斌现在租住的房子总家产不过三四万元,政府补贴的29万元拆迁房屋款在案发后已经被作为赃款没收,至今未退还,他不知道一家还要在出租房里住多久。

  余斌的脾气非常倔强,他说,被关进看守所后,他从没认为自己是个罪人,他本想一直在看守所呆下去,但在国外留学的女儿回来探亲时的一番谈话却改变了他的想法。

  女儿在看守所问了他一个问题:″爸,你认为名誉、清白和家庭,什么最重要?”余斌说:“对我来说,现在名誉已无所谓,我认为清白和家庭最重要。”

  “爸,我认为清白现在对于您来说也无所谓。再过一段时间我又要走了,能不能在这段时间里,让我们一家好好团聚?”余斌的眼睛湿润了。正因这次谈话,才有了他去年年底的申请取保候审。

  异化的同情

  对余斌表示同情的人不在少数,人们认为,余斌受贿没有自己占有,而是用于扶危济困,是另一种形式的“为人民服务”,和那些有车、有别墅、有情妇的贪官有本质不同。

  中国人的“侠客”情结再一次上演,武侠小说中那些“英雄们”劫富济贫的行为,几乎没有人认为那是“违法犯罪”,反而多认为那是“伸张正义”之举。

  如果说,余斌是一个悲情人物的话,他的悲就在于,他过于强调结果以致淡化了程序,而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尤其他是一个政府官员。他的身份是副市长,但他的行动却更像是一个侠客。对此,余斌说他自己也开始了反省与思考。

  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余斌表示,他一直在关注社会各界尤其是网民对他的一些议论。余斌说:“我感谢人们的同情和支持,但我对一些异样的同情感到更为悲哀。”

  比如,有人说“检察院说他受贿20多万元,法院认定是9.5万元,我想即便是受贿20多万元,那也应该算个清官”,余斌说,公众对受贿本不该有这样的宽容。

  有评论认为,少数人正在对“小贪”与“大贪”进行比较,在他们心里,对腐败行为的容忍底线已经开始了变化。

  一些人已经学会了“区别对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游离于法律之外的腐败标准一目了然:官员可以腐败,但不能贪得太多,贪了之后不能祸害百姓。

  在人们的心目中,已经形成这样的印象,绝大多数贪官都是富而不仁的,他们攫取人民钱财后,包二奶、逛赌场,觥筹交错。这样看来,余斌“济贫”实为异类。

  余斌说,连日的争议令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有了重新认识,“无论是对我的判断,还是公众的同情,都需要冷静,需要一分为二。”撰稿/杨 江(记者) 顾云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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