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维权遭遇尴尬(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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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25 内蒙古晨报 | |||||||||
仅一个月就有这么厚一沓接警记录,可警察自己维权却困难 内蒙古晨报记者 穆向薇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慧敏) 本报7月14日刊发了《酒后大闹派出所,两女子抓伤民警 》一文后,在民警中和群众中产生了不小的反响,记者随即作了相关调查。 ★“现在的警察难做!” 当事民警郭雷在执法中被两个喝多了酒的女子辱骂并打伤,事情发生后,许多人都
“警察的纪律要求我们在处理和老百姓的冲突中,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郭雷说,正因为他是一个执法者,有这一特殊身份,他不能还手。 郭雷被打,在场的围观群众共计6人出面为郭雷作证,他们亲眼见到民警这一表现后,都发出了这样的感慨:“现在的警察真不好干!” 一位从包头固阳县百灵淖乡来昆河镇政府(与昆河派出所同驻一栋楼)办事的中年男子李冬在书证中慨叹道:“我来镇政府办事,看见你们值班民警被打,心里很不好受。人民警察是为人民服务的,可让那些酒鬼给打了。民警真是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真叫我敬佩。” “不是亲眼见到,不会有老百姓相信警察‘这活儿’不好干。我们身为警察,更是满肚子苦水无处去倒。”被采访的数个警察向记者如是说。 ★动不动就要被人“脱警服” 几个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一线民警对记者直言:“一线民警被辱骂、被殴打、被诬陷,这已不是什么稀奇的事儿。出警时,被人指着鼻子骂,被人撕扯烂了警服,这些几乎是经常性的;遇上喝酒闹事的,两个醉汉中有一个就会指着我们出现场的民警大骂:‘看爷明天扒了你的警服。’——我们身上的这身警服也不是他给的。我们就弄不明白,这些人怎么随随便便就说要脱了我们身上的这身警服?” 记者了解到,在警方批准将打警察的两个女子行政拘留后,其中一个女子还口出狂言“要扒了民警的警服”,嚣张至极。与女子同行的三个男子起先在派出所跷着二郎腿,一唱一和地谩骂民警,声称认识市里领导,明天将“扒了民警身上这身皮”。可是,当两女子被拘后,三人竟不知何时悄无声息地溜出了派出所。 对于动不动就要“被人扒警服”,民警们苦笑着对记者说:“起先听了也十分生气,可是后来就听习惯了。” ★动不动就被人告了 “现在警察不好干的地方就在‘动不动就被告了’。”一线民警向记者倾倒苦水。他们说不管自己有理没理,一旦被人“信访”了,这日子就别想安心过:首先是上级有关领导让你写一个又一个的情况说明,你又一趟一趟地被领导叫去解决问题。 “今年我处理了一起案子,一个叫张某的人被打了,张报案说只知打人者的绰号和车牌号。我先根据张提供的车牌号去车管所查到车主,又到车主所在派出所查到其户口,扫描了车主的照片,之后打印出多份协查通报,让交警配合查询此人。好不容易照户口上的地址找到了主家,可其家已搬走了。我挨家挨户地打听到此人搬到了包钢一带,多方寻找后又得到消息,其又出去了。这一路查询费时费力,自己还贴上跑路的汽油钱,可是报案人张某还是不满意我的工作,向上级信访部门告了我。上级领导批示:尽快结案。可是这案怎么结?我一再和张某解释叫他等些日子,等那个车主回来,可张某还是坚持要向上反映。派出所每天的工作量十分大,警力、经费又紧张,不是说所有的报案都能办了,有的报案本身提供不了有价值的线索,也就无法办理。张某提供不了打人者的姓名,其所讲的打人者的年龄和我们查到的车主的年龄相差很大,那个车主是否就是打他的那个人我们至今也无法落实。我一直在努力去办,可就是这样,张某还是在反映情况。这事弄得我真头痛。”一位民警说出了心中的苦恼。 “民警怕告,派出所怕告,上面领导也怕告,因为动不动有人就要扒你的警服,每天十分小心谨慎也防不胜防啊!被告了,不仅民警本人要接受调查,只要有信访,派出所年终目标考核也要被扣分,基层单位荣誉就要受损。所以有时候再有理也只能把委屈咽到肚里。”一位派出所所长向记者说。 民警们说,现在只要态度不太好就会被信访,这工作真是难干! ★酒鬼让警察头疼 在记者的调查中,几乎每个民警、每个派出所对酒鬼都头痛不已。 民警们说,酒醉之人与人发生纠纷后,为了避免伤及他人,民警要将其先带回派出所让其醒酒,可是一些酒鬼到了派出所就砸东西、辱骂民警。过去对这些人可以给他们上铐,可现在不仅不能上铐,你只要和对方有了身体接触,就难免会被对方告为“警察打人”。 在一些基层派出所,虽然有约束带之类的约束酒鬼的工具,但对酒鬼而言根本起不到多大效果。民警在处理这类纠纷中受伤、受气的不计其数。 ★警察的权益谁来维护? “在被辱被打严重时,你第一反应是什么?”“找警务督察。”在被记者问及的民警中,答案只有一个。 民警们说,找警务督察的第一需要是想让督查证明自己的清白,以防被对方诬陷。可是督察来到现场后,往往重视的是“警察打人”的情况,对“警察被打”的事实多是建议被打警察向所在分局的领导请示,而分局领导有时候也是无奈,最终只有让被辱被打民警自己苦捱了。 一位从警二十余年的老民警向记者讲,这种情况出现的关键因素是警察自己给自己取证难。作为一个执法者被打了,“强势”的一方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往往受偏见的影响。即使有法律条文摆在那里也不好办,你也只能忍气吞声。无奈之下,个别基层派出所自己为自己配备了照相、摄像器材,以便在必要的时候取得“直接说服力”。 “从我们的实践工作中发现,现在阻挠执法的人越来越多,动手打警察的人也越来越多。由于受了委屈没人管,警察在执法中越来越放不开手脚。”一线警察们发出了强烈的呼声。 ★法制亟待健全 尽管警察在警务保障上有《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许多职权,不仅可以对不法行为人采取各种强制措施,而且在紧急情况下可使用警具、警械和武器,在遇到暴力抗法袭警时,《刑法》也有相关的惩罚规定;遇到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规定索赔。可是被采访到的民警却反映,这些法律可操作性不强,需要细化。譬如犯罪进行到哪个阶段可以开枪?再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对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的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可是怎么约束?法律上没有细则来规定。所以民警有枪不敢用,对醉酒之人不敢上手去管,他人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也得不到公平解决。 ★警察维权机构力不从心 警察首先是公民,其名誉权、人身权同样受法律保护。近年来,公安机关在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队伍建设监督机制日益完善。警察服务百姓,日益受到老百姓的称赞。“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民警郭雷被打后,群众主动站出来为民警作证就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位作证的群众还“仗义直言”:“我看了那些喝酒的人太生气了,他们太没有王法了,在公安机关都敢动手打警察,他们出了派出所的门还不杀人?” “警察的素质提高了,可个别心术不正的人却在‘瞅空子’侵犯警察的正当权益:一类是对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抱有成见的;二是一些人在违法犯罪后,为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诬陷执法办案民警的;三是跟在他人后边瞎起哄的。这些辱骂、围攻、诬告,甚至殴打执法民警的人,让民警的正当权益受到了损害。针对这一情况,公安部在2003年要求各地成立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权益的机构。可是这个警察维权机构没有行政强制手段、没有执行权,力度上也欠缺,所以在民警维权这方面还是显得力不从心。”包头市公安局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这样讲道。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一些大中城市都设立了警察维权机构,可是由于这个机构依托于公安机关本身创建,“自己人为自己人说话”难免有“嫌疑”一说,所以基层民警维权还是得不到有效保障。 ★民间维权英雄于海:倡议民间自发成立机构为警察维权 在记者的采访调查中,一个活跃在民间的维权英雄于海解开了这个难题。他倡议,在民间成立义务为警察维权的机构,让警察在流血的同时不要再流泪。 “这几年,公安机关执法观念的转变已在群众的视野之中。尽管有个别败类败坏了警察的形象,可是大多数警察还是受老百姓尊敬的。近几年,随着社会治安形势日益复杂,警察的职业风险不断加大。据资料显示,建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有8000余名民警牺牲,十几万民警负伤。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高达6000余人。公安民警工作、精神压力是巨大的,如果没有他们来保一方平安,没有他们的流血牺牲,社会会成为什么样子?所以我建议民间自发成立为警察维权的机构。”于海的想法产生后,记者在民警中作了一个小型调查,被调查的十几位民警听到后都十分欣慰。他们说,有这么一个机构作为“中间人”出现,对警察维权的实际意义非常之大,他们希望这个机构能早日成立。 一些警界人士也建议,警察要通过提高执法水平、增强预见性、强化现场执法应急技能、避免粗暴执法来减少警察执法风险的发生率。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