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评价体系是对政府的鞭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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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01:58 华夏时报 | |||||||||
昨天,记者从北京市统计局获悉,今年北京市将建立和谐社会评价指标体系。该体系分三大类,分别为反映社会冲突客观现状的指标、反映社会主体社会诉求的指标和反映社会冲突协调机制现状的指标。反映居民主观感受的“幸福感”首次列入了该评价体系。 如今,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各级政府无不在为此而努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建立一套科学的和谐社会评价体系,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可以预见,继深圳市
无疑,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是接近社会真相的捷径。它应该能够真实地反映社会发展、民意诉求以及社会心理。它也不应该掩饰问题,从而能够准确地判断出当前社会矛盾所在。这样的一个评价体系才是有价值的。这个体系也才能为政府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不过,如果一些地方坚持教条地“唯和谐论”的话,视存在的问题如洪水猛兽,而非以积极之心态寻求化解之道,那么这一体系则未免会成为一种反映当地“政绩”的手段。这样的和谐评价体系存在与否也就没有了意义。在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命题下,各地政府所应着手解决的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些突出问题,而不是回避这些问题,而和谐社会评价体系正是为政府提供一种参考,从中见证到社会矛盾所在和政府自身工作所存在的不足。古人讲“以史为鉴”,历史是面镜子可以照见自己的不足,从而起到一种鞭策作用,避免犯错误。所以,我们希望,各级政府部门能够以和谐社会评价体系为鉴,同时也应该让其真正地成为一面建设和谐社会的镜子。 作者: 于德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