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收“保护费”是一个危险信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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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0:00 新华网 | |||||||||
蒋 晨 据报道,2005年初,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全局各基层单位下达了收费罚款的目标责任任务,并要求各基层单位把任务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如果完不成收费罚款任务,就按没完成工作量的20%扣发个人的工资。为完成任务,一些工商管理人员在没有调查个体工商户营业额的情况下,就随意确定收费金额,甚至收取“保护费”。(
堂堂国家公权部门竟然会收起“保护费”来,说是为个体经营户“撑腰”,如此行径和地痞流氓有什么两样?更令人诧异的是,就是这样一个下指标乱收费的单位,今年年初,还被评为先进,受到表彰。 工商局搞罚款任务,逼工作人员收“保护费”,层层压下去,最终倒霉的还是普通群众。无独有偶,前两天媒体对安徽灵璧交警敛财“食物链”曝光也与此类似,也是公权部门利用手中权力搞乱收费乱罚款,使普通群众怨声载道。让人不得不问,这些怪事原因是什么?这些权力部门为了私利,为何会如此猖狂? 桃源工商局征收“保护费”的怪事只是一种表象,不过是有罚款权(如工商、交通、城管、税务、质监等)部门的一个工作缩影,而这个缩影的背后则是相关部门畸形权力思想在作怪。正因为这些部门的权力没有制约,给他们以权谋私,谋取本部门和个人利益开启了方便之门,形成以各个部门为核心的既得利益集团。国家公权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把无偿服务转变为有偿服务,把有偿服务变成高价服务,重收费、轻管理,重处罚、轻教育,结果就是“乱罚款有理、乱执法创收”,“三乱”行为便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三乱”现象其实是一种行政权力异化行为,是少数执法部门钻国家法规的空子,让行政权市场化,行政职能本末倒置的结果。因为这些执法部门的收费罚款和公务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个人利益挂了钩,多收多罚多得,少收少罚少得。于是在部门和个人利益驱动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 工商局收“保护费”是一个危险信号,是赤裸裸的索取和压榨,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如何扭转少数公权部门肆意滥收滥罚行为?依法行政最为关键,规范和约束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认真转变政府职能,彻底纠正把行政收费和制裁当作行政管理的主要方式。行政处罚仅是针对于个别违法者,对大多数人来说,主要的任务是教育他们如何守法经营,最大限度地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县级工商局竟然有210名在编人员,而非编制人员不知道又有多少?因此,要彻底对那些靠收费罚款过日子的部门进行清理,该精简的精简,该撤销的撤销,这样才能切实解决“养人收费”和“收费养人”的问题,从源头上上遏制“权力寻租”的可能性。 收“保护费”的工商局非但不能保护谁,相反,这种恶劣行径只会让广大守法经营户倍受伤害。对这种与建设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行为绝对不能等闲视之,一定要严肃纠正,对其中涉及到腐败犯罪的要坚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