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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扒联盟”来也民间,去也民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0:14 红网

  近日,号称“反扒联盟”的河南洛阳民间组织引起市民的关注。“反扒联盟”由一群热血网友发起,他们在网络上建立了反扒网站,在现实中宣传反扒并与扒手针锋相对。在引起市民热情赞誉的同时,不少人对此充满忧虑:民间反扒合法吗?遇到危险怎么办?算不算见义勇为?(21日《洛阳晚报》)

  公民进行“反扒抓偷”行为,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无疑。但有组织、有计划的反扒
行动,到底该怎么来界定其行为性质呢?感性者闻听激情四溢、声援叫好,理性者闻听冷静思考、为之担忧。其实出现两种观点不足为怪,因为在打击邪恶、伸张正义方面,“反扒联盟”给公众一种心愿认同,但在缺乏法律依据、没有正常名分的情况下,“反扒联盟”其实还没能获得官方的明确表态。

  从某种意义上讲,“反扒联盟”体现出强烈的民意表达,是普通民众对盗窃行为的自发反应,正义凛凛、浩气荡荡构成它高尚的内在精神。笔者对他们的行为热情赞誉而充满期许。时下,那些见到扒手明哲保身、熟视无睹的冷漠者,那些遭遇扒手忍气吞声、任由行凶的软弱者,确实让我们对“反扒联盟”的出现充满强烈的焦渴。正义、爱心与责任的结合,必然是民心所向、令人期待。

  尽管如此,“反扒联盟”的“民间”性质仍无法改变。既然是“民间”的组织,首先在行动时就必须局限在普通公民的权限内,其次在遭遇危险时仍无法行使特有的强制性措施,再者一旦出现伤亡事故当前尚无法从官方获取名分。这样看来,“反扒联盟”的所作所为,实际上只能是一种彻底的“奉献”和“牺牲”。也许反扒英雄们不在乎这些,但“反扒联盟”的存在却极其需要!

  “反扒联盟”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水上义务搜救队身上曾有体现。两者都是富有责任感的好心人组建的民间组织,同样是在替政府分担职责并受到市民拥戴,同样是在民间义举和政府权利的夹缝中困惑,同样无私的奉献付出着却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同样面对着“见义勇为”名分的模糊确认。而今,水上义务搜救队来也民间,去也民间,有关部门因故已不再给予配合和支持。

  水上义务搜救队的今天,是否昭示着“反扒联盟”的明天呢?笔者感到十分担忧。说实话,民间善举的自发出现,是对政府责任的有益补充,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政府职责的无力。在这种情况下,以民意为重给民间组织一个合法的名分,给予他们适当而有效的法律保障,是所有充满爱心的公众热切期待的事情。“反扒联盟”来也民间,去也民间?我们真的不想得到一个失望的答案。

  (作者:刘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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