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与“正规”都有悖于常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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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4 浙江在线 | |||||||||
广西柳州法院对广西第一盗版大案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覃学臻、温剑嵘有期徒刑8年和5年,并分别处罚金60万和50万元。这个盗印团伙以高折扣和回扣手段,使人事、司法等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其推销。资料显示,近年各级各地除人事、司法部门外,党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等权力部门也经常发行政治学习类、业务培训类等图书,全国党政机关发行图书每年偷漏营业税、增值税至少超过6亿元。(2月22日《新华网》)
从广西已经判决的这桩盗版大案、以及由此引发出的党政机关滥发图书的情形看,主要存在两个“违规”:一是党政部门订购盗版图书,二是党政部门及其个别人员以订购图书而营利。而从已有的舆论分析看,其焦点似乎都集中在“盗版图书”与“正规图书”上,结论似乎就是:是党政部门为了谋取“发行利益”,而替盗印销售图书的犯罪分子们“为虎作倀”。 但在我看来,对于泛滥于政界的图书,无论其“身份”是“盗版”抑或“正版”,其发行渠道是“违规”还是“正规”,实际上都是在违背常规——作为务实型的党政部门,按要求就理应唾弃“本本主义”和“案牍主义”,踏踏实实地抓工作。可一直以来,所谓思想政治之类的“学习”和“培训”活动,几乎是从未间断过,而且每当“学习”或“培训”,就一定是由公款提供的、并人手一册的报刊书籍,至于这些书报是否有用、持有者是否就会阅读,绝没有谁去考虑的。到机关部门的办公室去看看,哪个干部的案头不是“公费书籍”成灾!有了这样的特殊“倾销领域”,则像广西那几位非法书商,就盯住党政部门这块“市场肥肉”猛烈进攻;非法出版物的高额回扣,便轻而易举地诱使公款大量“出血”;而尝到可观“效益”的党政部门,也就“很情愿”地跟非法书商结成“产销互动”的“利益共同体”。 因此说,对党政部门公款订购图书的认识,不能停留于“正规”还是“违规”这个简单的层面,而应态度鲜明地杜绝公款订购书籍的“非常规”现象。只要是并十分不需要的书籍,即便它“正规”得如“钦定”,即便其发行渠道也“正规”得以红头文件开路,也绝不能买帐。当然,更关键的是,党政部门要尽量少开展这样或那样的“学习”和“培训”活动,更要坚决刹住以倾销书籍为意图的“学习”和“培训”之风。只有完全杜绝了所有书籍的进入,才能杜绝“盗版”书籍洗劫公款的现象,也才能有效预防党政部门“以书牟利”的腐败现象。 切记:党政部门不惜耗费大量公款订购“违规”和“正规”书籍,都有悖于节约型政府、廉洁型政府、务实型政府之“常规”,都有悖于党政部门工作之“常规”——“书籍治政”是荒谬可笑的。 作者: 张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