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绿林好汉式的做法值得商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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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2:00 光明网 | |||||||||
罗真如 山西乡宁县四大班子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在全县下发文件推开“一矿一业一事”活动,即一个煤矿创办一个非煤企业、为群众办慈善性的一件实事。并确定标准为每卖一吨煤,煤老板应该拿出30元搞“一业一事”。(2006-2-20《人民网》) 诚如乡宁县县长张效彪所言:工业反哺农业是实现工农互动、促进农业发展的必要途径;让现代工业以各种方式、各种途径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可以有效缓解城乡差距进
我们国家一直强调依法治国。这不仅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前提条件,同时是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坚持法律至上的原则,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和承担责任,以实现管理国家的职能。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极其广泛的权力范围,社会复杂性为行政权创造了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行政权最易膨胀,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无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因此,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时,只能依法行使,不能违法和越权。否则,就会重蹈“人治”复辙,陷入“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误区。 道义的支持并不需要用政府的行政命令来强制。我们不排除乡宁县部分煤老板在财富积聚过程中存有“原罪”,在富了以后也热衷于“盖房子、买车子、包妹子、郑骰子”,对帮助“土窑子、泥孩子、破庙子、烂路子”弱势群体比较漠然。但不可否认的是大部分的煤老板是靠技能、凭本事、得益于政策、抓住了机遇、通过个人辛勤劳动和资本投入这样的正当途径而最终富起来的,他们这部分先富起来的群体也愿意带动大家共同富裕,哪一个富翁不是既要赚钱又要好名声的,政府进行很好的引导是非常必要的,但动辄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要求生产企业来搞“一业一事”,这显然难避政府摊派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