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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所学校曝光后能否还有“下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6:00 光明网
董宏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9日曝光了八所教育乱收费学校,分别是西安美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河南师范大学、南昌市第一中学、沈阳市第二中学、太原市第五中学、浙江奉化中学,乱收费金额总计2270万元(2月20日人民网)。

  虽然在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乱收费的情况下,还有敢顶风上扰乱秩序照收不误的行为本不是什么好事,曝光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但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曝光,也算是一种进步
吧?!起码做到了不失言,兑现了承诺。但也不免有些疑虑,光曝光就能收到制止乱收费吗?曝光后还有没有“下文”?

  人们还清楚地记得,在去年秋季高校开学之即,为切实做好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效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努力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教育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向各地发出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严厉禁止学校违规收费,落实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责任,并将对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进行检查。通知指出,“各地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今年秋季开学时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任何地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实行。严禁将国家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纳入“一费制”中;严禁擅自提高“一费制”收费标准;严禁学校从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利益;严禁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保险、征订和购买教辅材料”。这四个“严禁”也没有禁得住,江西省南昌市第一中学违反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政策规定,去年在向每名初一新生收取规定的杂费外,又擅自按每生42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英语教学实验费168万元。就全国来说,此类现象能就南昌一中吗?

  同样的“严禁”,在《通知》中还用到了高校收费上。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继续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坚决遏制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也不准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严禁高校强行向学生提供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取不当利益。然而被曝光的西安美术学院、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河南师范大学等高校却是“严而不禁”,这难道也只是个案吗?

  更令人不解的是,《通知》中还有这样带有震慑和警示作用的语句:“对顶风违纪、置高压线于不顾的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案件必须严肃查处,尤其是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各地教育、监察和纠风部门要坚决把住学校秋季开学的关口,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这要求称得上“相当地严格”了吧?可是实际上又有多少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呢?有多少顶风违纪的乱收费的有关责任者和主主管领导受到像规定要求的那样责任追究了呢?如果说处理得够劲,责任追究得到位,怎么还有顶风上的呢?

  在我看来,教育乱收费问题之所以屡禁屡犯,甚至顶风违规,就是因为规定要求叫得很硬,但在执行规定尤其是按照规定对违规者实施处理的环节上,总出现问题,好像总是“下不得手”,这样一来二去,再硬性的规定也都被软弱的执行环节给瓦解了,难道这不是一种现实吗?

  如果说

国家发改委19日对八所教育乱收费学校曝光是今年在制止教育乱收费行动的开始,那么,接下来就应该有更大的行动,起码要对这八所学校的处理情况公之于众,让民众对处理的结果进行评说,做到这点不是很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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