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懂的预算应拒绝批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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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4日09:18 温州新闻网 | |||||||||
审查和批准财政预算并监督其执行情况,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但是,对于目前的预算报告,许多代表连报告都看不懂,更谈不上监督。这已经是延续了多年的顽疾。 目前,预算报告存在三大弊病:
一是预算过于笼统,如同“天书”,内行看不明白,外行看不懂。预算看不懂,并非预算有多专业,关键在于预算的编制过于粗略,交给人大代表审议的财政预算(草案),仅含有十几个收支大类预决算数字,及大量文字说明,而不是财政预算的全部收支数据指标,对于许多具体的支出语焉不详。 这类预算报告,莫说是人大代表,即便专业人士,也常常一头雾水。199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要求加强和改善预算编制工作,细化预算,其后,在全国逐步开展试点,但迄今效果有限。 二是预算报告送交时间太迟。据新华社报道,在吉林省人大不久前召开的一次座谈会上,人大代表们反映最集中的问题就是如何审查财政预算报告。代表们反映,多数地方最多是提前几天将预算报告送来,会前来不及初审,只好把预算草案直接提交给代表大会审议。 三是预算报告中,没用的东西太多,鱼目混珠。预算报告能否让人看得懂,不在于它有多厚,而在于有用的东西有多少。有些地方的预算,避实就虚,该细化的部分粗枝大叶,敷衍了事。不必要详细阐述的,却罗里罗嗦,洋洋洒洒。像这样的预算报告,纯粹是为了“消耗”时间,人大代表哪里有时间看完? 其实,想把预算报告写得明白一些,清楚一些,具体一些,并非什么难事。但是,一旦清清楚楚,详详细细,人大代表就可以行使权力,将一部分不必要的开支给去除,而这恰是一些政府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而,预算报告的顽疾,很大程度上,可以说含有“故意”的成分。 问题是,这样残缺的预算,为何能够一再得以通过呢?倘若人大拒绝对这样的预算放行,各级政府还敢如此持久地“忽悠”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大有权拒绝批准地方政府送交的不合格预算,而不是对看不懂弄不清的预算报告,匆匆提请批准,再例行公事般地投上那“神圣”的一票,匆匆地行使完自己的权力。 一方面,连续多年一再抱怨预算报告含糊其辞,不具体不明晰;一方面,又不对这种“忽悠”做法还以颜色,不正是预算报告一再成“天书”的症结所在吗? 预算报告常常看不懂的另一个原因是,预算编制缺少透明度,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资金分配和使用上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暗箱操作太多。在“一把手”说了算的大环境下,这种情况非常普遍。 政府的收入虽然来自纳税人,纳税人理应知道这些钱该怎么花,但是,由于透明度不够,公众难以对政府开支实施监督,预算如何编制,资金用于了何处,公众缺少话语权,这为暗箱操作提供了条件。而且,目前的财政资金使用权过于集中在各级政府手中,在监督体系未能完善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政府一手包办的情况。为了避免一些不当支出被人大代表发现,他们很容易选择在预算报告上做手脚,糊弄人大代表。 预算成“天书”的另一个症结在于,目前,我国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的主体都是同一个部门即财政部门,出于“安全”的考虑,财政部门本身对于预算的透明也缺少积极性。而在国外,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是分离的。比如,美国政府的预算并非由财政部编制,而是由总统办公室预算委员会编制,完成后再提交美国国会预算委员会审批,经国会批准后的政府预算,交由财政部执行。如此,预算和执行分离,如果预算含糊其辞,国会不会批准,执行者也不会答应。 预算的审议既是批准的前提,又是监督的重要形式。人大应该拒绝批准看不懂的预算报告,将“天书”退回各级政府部门重新编制,何时合格何时放行。如此,看不懂的预算报告也不会长达数年困扰人大代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