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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词语蕴涵法律服务新机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08:15 法制日报

  两会快论

  胡勇

  在今年的两会上,富有时代特色、包含鲜明导向的新词语、新概念频繁闪现、层出不穷,往往使会上会下、会内会外的各界人士都为之耳目一新、精神一振。细读《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发现了不少给人启示的新词语、新概念,诸如主体功能区、约束性指标、生产性服务业等等。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这个新词语、新概念把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法律服务业纳入其范畴之内,不仅使人感到颇具新意,而且为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新的机遇。

  “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明确提出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细化深化专业化分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意味着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已成为“十一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最主要的内容。对于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而言,这无疑是一个令人振奋和欣喜的消息。

  在新的历史征程中,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

司法鉴定、经济仲裁等在内的法律服务业一定能够凭借“十一五”规划这股强劲的东风,抓住这个难得的机遇,积极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为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民营经济发展、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和项目建设等领域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目前,我国消费性服务业发展较为充分,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却相对滞后,从而制约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规划纲要(草案)》的批准与实施,将为打破这种不均衡、不协调的状况提供坚实的政策和法律依据。我们相信,在“十一五”期间,在规划的指导下,法律服务业一定能够不断发展壮大,在推动经济科学发展、构建
和谐社会
宏伟进程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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