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不得无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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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08:52 东方网 | |||||||||
3月11日,青岛市某职业技术学校把学生招来就不管了,不但不给学生上课,管理也很混乱。报社记者得知后到学校采访,在一间女生宿舍,推门进去后,发现几张床上果然躺着“小情侣”,靠在一起说笑。看到记者拍照,“小情侣”们纷纷跳下床躲闪。 为了证实记者所言不虚,当天的报纸上还配发了记者抓拍的照片。虽然照片上学生的脸上被打上了“马赛克”,但看着那一张张稚嫩而惊慌失措的面孔,笔者不由得大喝一声
记得前不久,西安市儿童医院一名医生日前在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药品回扣时,被当地媒体记者“抓拍”并曝光。当一名医药代表走进医生办公室并紧紧关上门后,守候多时的记者立刻冲进去,将刚刚收下红包的医生堵在屋内,在她口袋里发现了三个红包,并在女医药代表的提包内,发现了51个写有姓名的小包…… 不同的事件,相似的场景:青岛的记者不经当事人允许,拿起相机就拍照;西安的记者破门而入,在医药代表的口袋里、提包里发现多个红包。我们不禁要问:记者先生,是谁给你恣意妄为的权力? 作为学生,宿舍就是他们私人的领地,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进入别人的宿舍要敲门,不经别人允许,连门都不应该进去,何谈什么拍照?医药代表行贿的确属于违法行为,但违不违法,是警察和法官的事情,轮不到你记者破门而入,当场捉拿“现行”。请问,不经别人同意就给宿舍内的学生曝光,有没有侵犯别人的隐私?破门而入、搜查医药代表口袋,是否已经涉嫌违法? 是的,记者是“无冕之王”,有获取新闻的自由。但常识告诉我们,记者作为社会生活的忠实记录者,不管他是多么富有正义感,掌握了多少当事人违法的行为,就其职业所能做的,一是依照新闻工作职业道德的要求,客观进行报道,二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现在,又是“举起就拍”,又是“破门而入”,惊险倒是惊险了,刺激倒是刺激了,惟独没有考虑的,是自己新闻记者的身份,和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自律。 我们知道,在香港和外国有很多被称之为“狗崽队”的职业摄影撰稿人,他们为了获取明星、政治家等具有轰动效应的照片,甚至不惜用尽一切手段进行跟踪,令当事人烦不胜烦。但他们遵守的一个底线就是,任何行动,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决不越雷池一步。因此,尽管当事人很烦,也不能将他们告上法庭,最终拿他们没有办法。 近年来,国内新闻媒体竞争激烈,获取“猛料”成了一些媒体在市场竞争中一招制胜的法宝。于是,一些新闻记者,为了获得独家新闻,不惜采取“非常措施”,甚至把道德约束、法律规定抛到脑后。面对这些看似果敢的记者,笔者再次严肃地提醒你们:记者先生,千万可不要无礼! 作者:高君波 |